调解故事||工作不满怒摔领导?别因一时冲动丢了工作

深圳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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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的怨气可以养活十个邪剑仙”,网红语言虽戏谑,但一定程度上也反应了当代“打工人”的状态,如何平衡工作中的负面情绪是每个“打工人”都要面临的问题。近日,深圳市坪山区的廖某就因为没有处理好自己的负面情绪导致丢了工作。

近日,廖某因不满工作安排与公司领导麦某发生了争执,进而演变为肢体冲突,其他员工发现后报警,派出所将该纠纷委托龙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调解中得知,廖某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三年,工作兢兢业业,虽然经常加班,但始终毫无怨言。此次麦某突然安排其到外地出差,廖某认为已超出了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职责范围,同时联想到自己平日加班的辛苦和委屈,积攒的情绪当场爆发,才做出抱摔麦某的行为。事后,廖某认识到自己行为过激,表示愿意向麦某诚恳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但不想离职;而麦某则认为下属员工殴打自己,无法无天,要求该员工自己离职,并道歉。

面对双方争议,调解员现场普法说理。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廖某的抱摔行为属于侵犯了麦某的人身权利。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合同。根据该公司的员工手册,廖某抱摔麦某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经过调解员长时间的析法讲理,廖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了调解员的建议,诚恳地向麦某道歉,并主动提出离职。麦某接受了廖某的道歉,并不要求任何赔偿。此次纠纷就此化解。

各位“打工人”如果不同意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注意保留证据,及时到相关部门投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正当权益,切忌通过动手打人或采取其他过激行为维权。

文:司新宣、坪山区司法局

通讯员:刘川、赖逸祺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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