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公安专项整治倒逼行业公司规范生产经营,时长共43秒)
无牌共享电动车泛滥!河源公安专项整治倒逼行业公司规范生产经营
“见一起抓一起。每周至少开展两次以上统一行动。”为营造文明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良好氛围,近日,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规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为。
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张远星提及,通过专项整治,一方面加强源头管理,督促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公司强化安全监管;另一方面,通过曝光违规行为,务必让市民知晓:电动自行车只能单人骑行,16周岁以下禁止骑行电动自行车,严禁逆行、变道行、过斑马线骑行以及闯红灯等行为。
无牌共享电动车上路隐患多
11月27日上午,一名男子在河源市源城区老城电影院(人民电影院)路口因违规载人被交警拦下。男子称自己刚来到河源,对于当地交通规则并不了解,不知道共享电动车不能载人。经过交警的批评教育,该名男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源城分局交警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对该名男子处以50元罚款。
河源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主要有人民出行、小彬出行、哈啰、美团等品牌。市民依据车身颜色,习称人民出行共享电动车为“小红”,小彬出行、哈啰为“小蓝”,美团则为“小黄”。据悉,在河源城区,人民出行、小彬出行各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2000辆,美团、哈啰各投放3000辆,城区有车牌的电动车累计10000辆。
“受利益驱使,很多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也投放进市场。目前,预估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数量不少于20000辆。无牌电动自行车难以监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张远星谈及,共享电动自行车主管部门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及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主要担负维护城区交通秩序平稳,提高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等责任。
“本来是为了解决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难题,但由于无序发展,监管不到位,不仅给出行添‘堵’,而且滋生许多安全隐患。”张远星说。
共享电动自行车是专为单人骑行设计的交通工具,若多人骑行,由于操控性不稳定,容易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导致多人受伤甚至死亡。而骑行时未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事故时头部更容易受伤。
“为了确保公共安全,我们采取了措施,通过收缴路面上不合规的电动车,以迫使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公司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并加强安全监管。同时,投放市场的共享电动车必须配备头盔,座椅设计也不能过长。”张远星谈及。
此外,共享电动自行车由于缺乏后视镜,因此在变道、抢道、绕行、闯红灯等情况下,发生事故的风险较大。若不按规定停放在P点停车处,会阻碍通行,给他人带来不便。饮酒后骑行或炫技骑行等行为更是容易给自身及他人带来伤害。因此,骑行者应谨慎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未成年人发生事故,监护人也要被追责
“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严禁骑行。青少年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倘若发生事故伤亡,监护人也要被追责。”张远星介绍,今年以来,河源已发生3起涉共享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一例为共享电动车突然变向与两轮摩托车相撞;一例为共享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与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一例则是摩托车操作不当,与停放在路边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相撞。
除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外,目前,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还通过加强常态化严格管理,查处电动车逆行、不戴头盔、驶入机动车道、驶入禁止通行区域、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等行为;及时约谈、曝光、处罚违法较多的单位;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以事故案例宣传警示违规骑行隐患及危害。
同时,河源交警呼吁市民在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时,应当严格遵守安全骑行操作。根据规定,禁止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禁止酒后骑行、炫技骑行,禁止多人骑行,禁止家长为了图方便而带小孩骑行。在骑行过程中,市民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严格遵守“一盔一带”的规定,确保头部安全。
在行驶过程中,市民应当在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右侧行驶。当需要通过路口时,应下车沿斑马线推行,切勿进入机动车道或者随意变道、绕道、逆行。在十字路口,市民应按照红绿灯指示通行,严禁闯红灯或抢黄灯。最后,当骑行结束时,市民应当在指定的停放区域文明、规范、有序地停放共享电动自行车。
以下共享电动车违规行为,哪些最为常见?(可多选) 不戴头盔 超载 乱停乱放 未达法定年龄骑车上路 逆行、绕行、变道行、闯红灯、过斑马线骑行 炫技 提交
【文/图/视频】南方+记者 李娇 通讯员 张琪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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