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变成停车场久不移交,广州华景片区乱象终于要治理了

南方探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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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小区边的道路建成通行都十几年了,但就是迟迟不移交市政,而是租给私人做停车场,这种在广州市天河区华景片区饱受投诉的乱象终于要结束了!

近日,停在华景东路、俊华街等马路边的车主们都收到《通告》,告知政府将对路边停车进行执法。

施工已经开始  南方+ 项仙君 拍摄

非法停车场10年没人管

多名珠江俊园的业主代表告诉记者,自从他们10年前入住该小区后,由于车位紧张,在小区与石牌苗圃之间的俊华街,违章停车就一直没有断过。开始是在路的一边停,之后两边都划了线,接着就越过马路登堂入室了,连小区的公共区域部分也给铲掉了,密密麻麻地停满了车,业主连走路都困难。特别是这条路附近就是小学和幼儿园,又是小区的车库出入口,每天早上孩子上学时在狭窄的车道中左躲右闪险象横生,碰到会车就常常剐蹭,结果小区业主经常就被堵在这里进退不能。多年来,业主们为此与物业公司、车场经营者交涉多次,也向政府部门投诉,却一直未能解决。

记者此前在现场调查时发现,这条叫俊华街的小路全长不超过500米,确实在路两边都停满了车。从头到尾,这个路边停车场有三个收费员管理,没有悬挂任何收费许可证,他们挂出来的收费标准是每小时收5元,12小时30元,月租700元。一位经常在此停车的车主称,他缴费从来没有拿过发票。也有业主曾向交警投诉路边非法停车,但交警来后却表示这是内街无法执法。

记者多次到珠江俊园物业中心了解情况,一位负责周边商业的陈主任介绍,路边停车是外包的,他也不知道具体是什么时候包出去的,对有没有权将公共区域圈起来收费、收的钱去了哪里等问题也无从回答。

“这条路的问题太多了,我们没有执法权也没有办法!”枫叶路社区居委会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对于这条占道收费的停车场,附近小区业主投诉很多,主要是阻碍了交通,也没有合法手续,但大家更担心的是万一发生火灾,消防车怎么进来?居委会去现场了解都找不到老板,上次人大代表过来现场办公时居民们也反映了这个情况。

在此次整治之前,广州12345政府热线回复说,经核查,俊华街属于未移交规划路,停车业务由珠江俊园物业中心租赁给广州川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由于该道路属于其红线范围,相关部门缺乏执法依据。但是,对于该车场的合法性及占道经营的行为,政府部门一直未予回答。

施工已经开始  南方+ 项仙君 拍摄

住在华景新城附近的业主们意见更大。多年前,旁边华景里小区建成后,物管就将华景东路承包给一公司,该公司竟然直接把路口封闭了做成大型停车场,钱究竟去哪里了也从来没有公开过。

整治已经开始

11月22日,停在俊华街、华景东路、景邮路等路边停车场的车主们都收到《告知书》,称粤生街、景邮路、翠怡北街、华景东路、俊华街等5条道路已按照道路现状移交纳入市政化管理。道路主管部门近期将对有关道路进行路面升级,请即日起将车辆移到周边正规停车场,逾期交警部门将采取拖车等执法处理。

施工已经开始  南方+ 项仙君 拍摄

24日,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发出《施工公告》,称:“为进一步优化该片区交通出行条件,粤生街、景邮路已移交至政府部门纳入市政化管养范围,近期我局将对粤生街、景邮路路面进行养护提升和规范化管理,改变车辆乱停乱放的现状,提高道路通行力,降低行车噪音,提升周边居民的幸福感与舒适感。”

施工已经开始  南方+ 项仙君 拍摄

27日,记者在华景片区的多条道路采访时看到,虽然路边停的车还在,但已经没有人收费了,一些车窗上的《告知书》还在。而道路多处也开始动工,工人说要给路面铺沥青。华景东路车场的看车人员说,他们公司今年7月才与康景物业订了三年合同,结果政府好几个部门几天前过来说路要收回来,现在已不收费了,但还有一百多台月保车得看着。他称公司老板在海珠还有很多个车场。

天河棠下街道城管办也向记者证实,华景片区的这些道路将由交由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具体怎么实施要看市里决定。但目前肯定不给停车,那些停车场都没有办停车许可证,无权收费,是非法的,现在都抓人了。现在已经开了几次协调会,把收费岗亭拆了,要先改造,下一步再说。

施工已经开始  南方+ 项仙君 拍摄

珠江俊园一位退休老干部告诉记者,枫叶路扩宽后,华景片区地面交通拥堵问题之所以还未解决,主要是该地段有多条规划路,比如景邮路、翠怡北街、粤生街、华景东路、俊华街这些市政路,因为各种原因,迟迟没有移交给有关部门,成为私下收费的停车场,全路段停车近千辆,按每辆每月700元计算,每年停车费近千万元!这笔钱究竟进了谁的腰包?

施工已经开始  南方+ 项仙君 拍摄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高级研究员彭澎介绍,道路建成为什么不移交,可能是权属不清,不是市政路就办不了证,但是,车多路少,停车有需求,就先圈起来收费,这种情况,城中村多了去。

记者注意到,道路建成后迟迟未移交的情况各地都比较多,今年7月,媒体还质疑过深圳龙华5年新修169条路,就有八成未成功移交。

广东穗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华认为,根据有关法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向管理养护单位发出设施移交文件。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应当移交而未移交、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接管而未接管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因延迟移交或者拖延接管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道路建成没有移交,并不代表脱离了法律的管束。物业管理公司将未移交的道路私自围闭改造成停车场收取停车费肯定是违法行为。

南方+记者 项仙君

编辑 蒲思伊
校对 杨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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