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纠纷时,
到底是选择去仲裁?
还是选择去法院?
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
仲裁和法院诉讼都是法律规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仲裁法》的规定,由设区的地市级政府成立的专门解决商事合同纠纷争议的机构。适用的程序法和实体法与法院基本相同。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几乎所有的案件均可以管辖。而仲裁委员会只处理商事合同纠纷争议,而且必须由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仲裁没有区域和级别限制,由双方自主选择约定。
1.法院和仲裁双方的设置层级范围不同
前面说了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院的设置按最高法院、省高级法院、市中级法院、区法院四级设置。这其中不包含军事法院、铁路法院、海事法院等专业法院。而仲裁委员会是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只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设区的地级市设立仲裁委员会。
2.双方管辖案件的范围不同
法院案件管辖包括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既要受理公民和法人作为原告的民事案件,也要受理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公权力惩罚犯罪的刑事案件。仲裁委员会管辖的是法人、公民个人民事案件中的商事合同纠纷,其他的案件均归法院管辖。根据意识自治原则,双方应当在合同中选定仲裁机构有书面的约定,或者发生争议后双方一致同意在仲裁机构仲裁解决案件。
3.仲裁和法院审理的时间期限规定不同
仲裁管辖的案件是一裁终局制,双方均不得上诉。案件审理的期限大大缩短,一般争议标的100万以内的案件,规定是两个月内审结。100万以上的案件四个月内审结。各个机构对案件标的管辖不尽相同略有区别。
法院按照级别管辖实行的是三审制,一审、二审、再审。其中一审审理最长期限6个月,二审3个月,再审3个月。根据最高院的相关解释复杂的案件经院长审批还可以适当延长。其中如有鉴定时间不包含在内。
作者:陈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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