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症”恶意别车?佛山南海公安:处罚!

广东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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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开车上路难免会遇到堵车、会车、变线等情况,如果这时“一言不合”,就做出恶意别车、急停等“路怒”行为,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和危害交通安全。

11月24日,记者从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获悉,近日19时20分,周女士(化名)驾车在一高速辅道由北往南方向正常行驶,当行驶至佛平路掉头位置时,前方一辆白色小汽车突然减慢车速。见状,周女士仔细观察自己与目标车道内车辆的距离,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后,向右打方向盘,准备变道行驶。谁知下一秒,白色小汽车也紧跟着往右打方向盘,变道失败的周女士只好回到原来车道继续行驶。之后一段路程中,白色小汽车始终在周女士前方压制,反复减速、同向变道,之后更是突然来个急刹车,吓得周女士浑身发软。

周女士遭遇杨某驾驶的白色小汽车“别车”。

惊魂稍定的周女士随即向南海公安交警部门报警,并提交了事发经过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证据。经调查,民警确定了白色小汽车驾驶人杨某,并传唤其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

“开车时被对方闪了灯,我的脾气一下子就上来了,就想用别车的方式回击。”面对确凿的证据,杨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民警遂向其开展普法教育,指出其行为可能引发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以及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开车上路一定要管好情绪,别让一些小事心生怒气冲昏了头,做出危险行为,置自己和他人于危险之中。”民警对其说道。经教育,杨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一个劲儿地向民警承诺今后会文明守法出行,并现场致电周女士道歉,最后取得了周女士的谅解。

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遵守交通法规,身心状态不好时,避免驾车出行。驾驶中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文明行驶。碰到“路怒者”时,要冷静应对,保留行车记录仪等证据,通过合法方式处理。切不可因为对方“路怒”,自己也变成“路怒者”,最后发生交通事故和受到法律惩处,得不偿失。

来源:南方+客户端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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