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利率、免抵押、少手续、速到账!”
刚刚参加完“双十一”大战的你,
看到这样的借款广告是否心动?
近日,江门法院审结一起以无抵押车辆贷款为诱饵实施“套路贷”的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多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基本案情
2017至2019年间,张某等人伙同某信息咨询服务公司的员工,以“不押车、快放款、少手续”等噱头吸引群众办理车辆抵押贷款业务。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张某等人诱骗受害者签下含有虚增借款金额和陷阱条款内容的格式合同及空白的车辆转让协议。为保“高枕无忧”,张某等人再以“行规”等为由,不让借款人留存合同资料。
合同履行过程中,张某等人故意制造还款障碍、随意认定“违约”,以借款人构成违约、公司需要变卖车辆相要挟,迫使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藉此强行收取拖车费、上门费、赎车费、逾期费、违约金等不合理高额费用。待借款人无力偿还上述款项时,则“趁火打劫”将其车辆变卖获利。经查,张某等人实施诈骗达18次,诈骗金额43万元。
法院裁判
开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等人以贷款业务为依托,多次实施“套路贷”犯罪,扰乱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属于恶势力犯罪,以诈骗罪判处张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责令其向受害人退赔相应经济损失。
张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江门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相关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示
“套路贷”的违法犯罪形式不胜枚举,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与群众合法权益。消费者办理相关借款业务时,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切莫贪图小利。如不幸陷入骗局、遭遇非法催收等情况,应注意保存证据,及时报警求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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