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
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我就是喝多了酒
一时控制不住才......”
说实话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
已记不清第几次听到
犯罪嫌疑人这样的辩解
翻看历年案卷
因“酒”元素导致的刑事案件
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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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
小A饮酒后路过本村小学,见停放在附近的一辆面包车右侧车门开着,副驾驶座上放着一棕色布包,便将车内棕色布包盗走拿回家中。当晚8时,小A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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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R住在一沿街店铺的三楼,事发当晚,他一个人在家里借酒消愁。酒后为发泄心中烦闷,他把空的啤酒瓶往马路上扔,扔出的啤酒瓶碎片溅到了路人。在与路人进行对骂后,老R继续往地上扔酒瓶,路人遂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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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姐酒后等待代驾帮忙开车期间,因旁边车主希望她先挪车让路,她亲自将车驶出停车场,期间发生车辆剐蹭,车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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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情况
新闻报道中因酒引发的
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猥亵、危害公共安全
等情况也屡见不鲜
这类犯罪嫌疑人落网后
不约而同地反复强调
“我那时候喝多了”
仿佛“喝酒了”“断片了”
成了逃避责任的借口
但,现实是:
人的个体酒量差异较大,有些人酒量惊人,喝酒如灌凉白开,有些人则是“一杯就倒”,导致醉酒程度难以判断,酒后自我控制能力无法用一个科学客观的标准去统一鉴定。
因此,如果醉酒成为免责的理由,则不可避免存在有心人士故意让自己陷入“醉酒”状态去实施犯罪的可能。
那对于醉酒
法律除了明确规定含有醉驾情节的
危险驾驶罪之外
还有哪些具体规定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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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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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犯法
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即具备相应刑事责任的人,对自己的行为应有充分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对醉酒行为后果也应有充分的预见性,因此,应当对自己的酒后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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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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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人员存在
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存在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几类人群有:未成年人、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聋哑人、盲人、精神病人。
注意:不包含醉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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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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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行为还要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检察官温馨提示
醉酒不能作为脱罪的借口
小酌助兴虽好
可不要酒后无事生非哦
编辑: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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