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供销联社、市供销总社工作部署要求,加快完善我区供销农产品直供配送全链条发展,促进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卖难、买贵问题,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助力“百千万工程”。现面向全社会征选一批经营主体作为“供销农场”,为供销农产品有效供给和直供配送全链条发展提供保障。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质
位于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
畜禽屠宰企业还应取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畜禽定点屠宰证书或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许可材料。
申请主体前3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
(二)生产规模
1.种植业类
种植业包括粮油生产基地、蔬菜生产基地及水果生产基地等种植生产基地。
粮油作物生产面积200亩以上;蔬菜100亩以上、水果及其他经济作物种植面积50亩以上,食用菌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土地集中连片。
2.养殖业类
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20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万羽以上。从事其他特色品种养殖的年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
3.水产业类
集中连片养殖水面达20亩以上,从事其他特色品种养殖的面积达10亩以上。
(三)土地承包期年限
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或租期(承包期)在三年以上。不足三年的提供承诺证明。
(四)生产管理人员
至少有一名专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
(五)产地环境要求
产地环境生态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并符合相关产品产地环境标准要求
二、申报材料
申请主体按所在辖区向区供销社属下各基层供销社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1.“供销农场”认证申请表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适用于企业、合作社)
3.法定代表人和农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5.从事养殖业的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6.从事水产养殖业的须提供水产养殖许可证
三、申报方式
1、申请主体按所在辖区向区供销社属下各基层供销社提出书面申请;
2、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
四、遴选结果及公示
由区供销社对报名的申请主体组织进行评审,择优遴选。遴选结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
1.受理申报“供销农场”地点及联系方式
2. 供销农场入库认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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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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