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们快看!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来啦
具体如何申请?
一起来看看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条件
1. 劳动者到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其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参保地均属粤东粤西粤北地区。
2.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首次参加社会保险时属于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3. 劳动者已按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注:①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项补贴政策。
②毕业2年内: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2年的特定时间段。
③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山区计划”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基层服务项目且服务地在本市的毕业生,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也可申请本项补贴。
④补贴对象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稳定就业指处于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状态。
⑤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⑥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本就业扶持政策。
⑦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企业享受本项补贴政策。劳动者到上述单位就业的,视同到企业就业。
⑧根据粤府办〔2023〕13号、粤人社函〔2023〕261号精神,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整合为粤东西北地区就业补贴,自2023年8月11日起停止实施原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并即日起不再受理基层就业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申领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已受理但尚未审核通过的基层就业补贴申请,相关条件、补贴标准按粤府办〔2023〕13号“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的规定执行。
⑨劳动者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均应属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范围。
补贴标准
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
一次性
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1.《汕头市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申请表》(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
2.《汕头市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汇总表》(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
3.《汕头市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申请表》(个人自行申请填写);
4.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
5.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
6.毕业证书复印件【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7.享受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8.学生个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社保卡的,经批准可提供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凭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
澄海区公共服务中心三楼政策兑现窗口
咨询电话
0754-87217901、87217912
信息来源: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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