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门借钱给他人赌博,能起诉要求还款吗?

南方+ 记者

在澳门借钱给他人赌博,他人赢了自己还可以获取报酬,输了则由借款人承担。这算借款吗?是否构成民间借贷?法院会如何判定?

2022年的某夜,大强和阿洪(均为化名)一起在澳门赌场赌钱。大强出借了两万港币给阿洪,并约定如果阿洪赢了,自己将收取20%的报酬,输了则由阿洪本人承担。阿洪应允并在微信上写下“借款条子”。

二人输钱后离开,大强要求阿洪还钱,阿洪认为借款是大强亲手输掉的,自己不应返还。后大强以“阿洪经济困难需要资金周转而借款”为由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查明,2021年之前,原告曾在澳门某娱乐场任职荷官。对于借款用途,原告认为是被告经济困难需要周转,但从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根本无法看出此次借款是该原因,再结合原告的职业身份以及原告在微信中所说的“你赢钱百分之80,我呢?”的表述,法院综合认定,原告借款给被告港币2万元,是被告用于赌博具有高度盖然性。

法院认为,当事人通过抽成方式为他人澳门娱乐场进行赌博提供资金的,应认定为对赌博行为的参与,该资金在当事人向赌博人提供之时已经属于赌资,应当不予支持返还借款本金,因此原告诉请被告偿还该借款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南方+记者 王韶江

编辑 蔡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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