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货物破损,退货又破损……损失算谁的?

汕头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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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狂欢已经过去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时限快到了哦

需要退换货的小伙伴

要抓紧联系商家了

市民阿霖收到了破损的商品

在期限内申请了退换货

但商品在寄回途中发生二次破损

这个损失该由谁来赔呢?

2022年11月,阿霖(化名)在某网购平台某店铺买了一件洗衣柜,价款实付1500元。一个月后,阿霖收到商品发现洗衣柜台面断裂破损,于是与店铺客服沟通,客服答应重新补发但迟迟未发货。

阿霖等不来补发新的洗衣柜,于是在平台上申请退款退货,第二天店铺商家却拒绝了阿霖的退款退货申请,拒绝原因为“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未提供凭证”

阿霖转而申请购物平台介入处理,购物平台立即通过了阿霖的退货申请并提供了退货地址,同时备注“运费由商家承担”“注意商品安全包装,避免出现二次损坏”等内容。阿霖将破损的洗衣柜通过快递公司邮寄至平台客服提供的退货地址并上传退回凭证,但没有选择保价服务,网购平台随后退给阿霖运费约400元。一个月后,店铺客服在网购平台向阿霖发送信息,表示收到柜体破损拒收、拒绝退款

退货过程一波三折,阿霖一气之下将店铺商家诉至汕头澄海法院,要求商家返还购物款1500元并赔偿1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霖通过某网购平台向店铺商家购买洗衣柜,系买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阿霖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台面断裂破损故将商品退回商家,但商品退至商家处出现了二次破损。

阿霖收到破损商品有权利进行退货处理,但在退货托运过程中应尽到注意、包装义务,对退货商品进行妥善包装。现退货商品受到二次损坏,阿霖存在一定过错,且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尽到相应义务。至于阿霖主张的经济赔偿,因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购物打破了传统购物面对面的交易模式,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故而制定退换货政策,此为对消费者的公平体现。同时,为避免消费者滥用退换货政策,消费者退货时应保证退货商品的完好性,此为对商家的公平体现。

法官提醒

不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托运商品时应尽到注意、包装义务,并注意保留相关凭证,商家应在商品页面设置显著的提醒,避免产生退货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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