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原汕头市基层就业补贴更名为汕头市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可享受补贴的毕业生更多,补贴金额也提高至5000—10000元。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们快来申请啊!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到我区用人单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其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参保地均属粤东粤西粤北地区。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首次参加社会保险时属于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3.劳动者已按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
申请时间
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1.《汕头市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申请表》(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表单1);
2.《汕头市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汇总表》(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表单2);
3.《汕头市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申请表》(个人自行申请填写)(表单3);
4.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
5.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6.毕业证书复印件;
7.享受补贴人员劳动合同;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8.学生个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咨询电话
濠江区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0754-87380929
详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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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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