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推进汕头市南澳岛的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南澳县政府起草《汕头市南澳岛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现正广泛征询意见。《管理办法》提出,南澳县人民政府应当立足南澳岛自然资源条件和生态环境容量,协调好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土地开发强度控制。除南澳县人民政府确定并经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进行充分论证的重点地块及“三旧”改造项目外,岛内滨海、山前地区的住宅、商业服务业地块容积率不得高于2.0。
《管理办法》共分为四章二十五条,包括总则、保护体系、规划管控、附则四个部分。
《管理办法》明确南澳岛规划建设应遵循加强生态保护、合理开发利用、传承历史文化、彰显海岛特色的原则,建设高品质和美海岛,南澳县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南澳实际制定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因地制宜划定海岸建筑退缩线
《管理办法》提出南澳岛应充分发挥自身资源条件优势,构建生态自然保护体系和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并对南澳岛的山体、海岸带、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耕地和历史文化分别提出保护要求。其中针对“海岸带”,提到,南澳岛实行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南澳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考虑海岸线类型、海洋灾害影响、生态环境、亲海空间等要素,因地制宜划定海岸建筑退缩线,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海岸建筑退缩线范围内,除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应急减灾和海岸防护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观测监测设施、旅游观光公共配套设施、生态修复工程、农业设施、军事设施外,原则上禁止开展各类建设活动。
《管理办法》特别提出涉及山体的建设活动,应当先行开展安全、生态、景观等专题可行性论证;提出实行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建立退缩线内正面清单,强化区内防灾减灾和生态保护刚性约束。
南澳岛滨海和山前地区的住宅、商业地块容积率不高于2.0
《管理办法》提出南澳岛应完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实施分类分区用途管制,构建全域覆盖、层级分明、统一有序的规划管控体系。要求南澳岛严控居住用地增长,新增用地优先保障公共设施建设;实行强度分区管控,除经充分论证的重点地块及“三旧”改造项目外,南澳岛滨海和山前地区的住宅、商业地块容积率不高于2.0。
《管理办法》要求南澳岛划定风貌管控重点区域并加强城市设计工作,打造通山达海景观视廊、贯通滨海沿山公共开敞空间,加强重点区域建筑形态和滨海沿山景观界面等城市风貌要素管控,强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报送县规委会审议制度,营造山海融城的整体意象。
其中提到,南澳岛应当围绕构建“两山相依、拥湾抱海”总体空间格局的要求,加强城市景观风貌管控,突出风貌管控重点,营造协调、开敞、通透的总体布局,强化山海融城整体意象。南澳岛应当打造望山、看海、观城的景观视线通廊,景观视线通廊应保持连续、通透,通廊内建筑高度应当进行严格控制。南澳岛应当保障滨海地带、山体及山边地带的公共性和良好的可进入性,贯通沿山、滨海旅游慢行通道。
《管理办法》还提到,南澳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南澳岛风貌管控,强化对空间格局、建筑形态、景观界面等城市风貌要素的管控,统筹协调开发建设与自然山水、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彰显文化品位、海岛特色和时代风貌。
村民住宅建设不超过4层
《管理办法》结合南澳实际,对村民住宅建设提出管理措施。其中提到,后宅镇、云澳镇、深澳镇等镇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增宅基地,原有成片分布的宅基地不再进行分配,由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建设农民公寓,确需新增宅基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论证并按规定报南澳县人民政府批准。南澳岛原有零星分布的宅基地新建村民住宅的,或现有村民住宅进行修缮或翻建的,不超过4层,挑檐高度不超过14米。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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