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不上门?你的“双十一”包裹都送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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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双十一你买了多少?卖家发货了没?你收到货了吗?说到快递,谁也离不开!但越来越多人表示:快递如今不送上门了。

“双十一”刚过,相信不少市民购买的商品已陆续发货,但部分配送员在快递包裹抵达时,以各种理由拒绝配送上门或直接交付到代收点。

律师表示,此举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还应承担造成快递丢失、毁损的责任。近日,记者走访城区多个小区发现,多家快递驿站门口堆放快递的现象非常普遍。

很多市民反映,部分快递公司的快递员拒绝配送上门,直接将包裹送至收件地址附近的快递驿站,有的快递员则以“双十一”快递较多无法送货上门为由,要求收件人自行到附近代收点取件,而有些代收点距离较远、收件人的货品较重,造成收件人收取很不方便。

“有时候没注意提醒,就会很容易忘记,有时候买东西多了,忘记拿很正常。”市民毛先生说道。“有些快递需要到快递点收取,没及时拿又怕新鲜的东西会变坏,也没能及时发现货品问题及时退货,感觉很不方便。”市民许女士则这样说。

区司法局公职律师梁嘉丽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百一十二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提到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即快递合同履行的结束时间,收件人未亲自收件或指定收件方式,意味着合同未终结,快递公司仍有继续履行的义务。

律师表示,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而快递要被放到代收点或其他地点时,必须征得收件人同意。否则,快递公司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还要承担货物丢失的风险。

区司法局公职律师梁嘉丽还表示:“若快递员拒绝派送,收件人可先投诉到快递公司,后通过12305热线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如果仍然无法解决,还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原标题:“双十一”快递配送高峰到来 快递配送成难题

高要区融媒体中心记者:钟正谦 李杰

编辑:汤子莹

二审:李一双

三审:王雄伟

高要区融媒体中心新媒体部制作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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