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妻儿还袭警?法院判了!

汕头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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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孩子发生口角

两次出手打伤妻儿

被抓获后还抗拒执法甚至袭警

太猖狂了!

2021年9月,陈某(化名)因儿子小陈(化名)痴迷玩手机与其发生口角,并持晾衣杆砸打小陈。

被在场人劝阻后,陈某妻子王某(化名)将小陈送往医院检查治疗。陈某随后赶到医院,在医院门口将王某推倒在地并用脚踹其腰部等部位后逃离现场。经鉴定,王某为二级轻伤、小陈为轻微伤。

事后,陈某赔偿妻子王某及儿子小陈医疗费3万元。2023年5月,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派出所辅警在配合民警对陈某进行指纹、声纹等采集时,陈某拒不配合,并辱骂、推打辅警。

汕头潮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暴力袭警,侵犯人民警察正常的执法管理活动,其行为构成袭警罪。综合全案情况,法院判决陈某犯故意伤害罪、袭警罪,对其数罪并罚判处刑罚。

本案中,陈某实施伤害他人行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又暴力袭警,面对法院判决,陈某对自己当初的行为追悔莫及。

法官提醒

暴力袭击警察的行为不仅对警察的身心造成严重侵害,严重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履职,也破坏了国家正常管理秩序。广大群众应树立和强化尊法守法意识,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自觉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切不可实施暴力袭警行为,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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