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实施“违标车”两年过渡期管理措施(附上牌指南)

南方+ 记者

南方+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汕头公安机关对在用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的居民个人自用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违标车”),未在汕头市注册登记或临时备案登记的,设置二年过渡期管理措施,实施临时备案登记,核发临时通行号牌和临时行驶证。

具有汕头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成年人只能实名申请临时备案登记一辆“违标车”;已在汕头市注册登记或临时备案登记电动自行车的,不得申请临时备案登记“违标车”。鼓励“违标车”所有人购买电动自行车相关保险产品。

“违标车”临时通行号牌和临时行驶证只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有效,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该“违标车”不得上路行驶。

“违标车”临时备案登记的办理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不予受理。申请临时备案登记“违标车”的,应当向车辆所有人身份资料记载住址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办理点见附表)提出,提交以下资料并交验车辆,经查验合格的予以临时备案登记:

(一)车辆合格证;

(二)车辆来历资料,以下二类证明材料之一:

1.车辆发票;

2.车辆收据及车主本人合法取得车辆的书面声明。

(三)车辆所有人身份资料;

(四)能展示车辆全貌照片2张、车辆编码拓印膜2份。

据悉,汕头公安交警部门将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对未临时备案登记的“违标车”,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以及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

南方+记者 黄嘉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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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吴夏晴
校对 吴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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