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小伙伴们
大家听说了吗?
最近,五月天在上海开演唱会
邓紫棋、刘德华、王嘉尔
也要来深圳开演唱会啦!
张惠妹、杨丞琳、潘玮柏深圳演唱会
也即将开票!
但是!小编发现
不少职工小伙伴在社交媒体上感叹
阻挡他们看演唱会的
不是票价,而是请假!
工作实在抽不开身啊!
有抢到票却请不了假的职场人
在线哭泣
当然,还少不了
买到票、请好假的“显眼包”
出来炫耀
现在问题来了
为什么同样的理由
有人请假成功,有人则失败?
职场人都能有啥假?
什么假期用人单位必须批准?
一起来了解下
职场人有哪些假期?
休息日
通常,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全年104天。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第一问,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休假节日
一是国家法定休假日,共计11天。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事假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员工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首先,公司有权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不批准员工的事假申请,其次,如果批准,公司有权扣除员工请事假天数的工资。但是,公司不能将病假、停工留薪期、婚假等法定假期算作事假。
注意哦,如果员工在事假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仍坚持离开工作岗位,很可能被认定为旷工。
当然,有的用人单位是不扣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的工资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发了工资,且事假达到20天的,劳动者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
关于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的天数,是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24个月(特殊情形的可延长)。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中规定,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婚假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又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现已取消晚婚假。
产假
根据相关规定,(一)深圳女职工产假由以下部分组成:1.基础产假98天;2.广东省奖励假80天;3.难产假30天(如有);4.多胞胎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如有)。
另,如果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将无法享受80天奖励假,男职工不享有陪产假。
流产假为15天至75天,具体由流产时怀孕时间的长短以及医疗机构意见确定。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享有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职工享受15天的陪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第十七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孕期产前检查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十七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保胎假
我国现行法律并无明文规定的保胎假,依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处理”,也就是说,女职工需要保胎的,可以根据医嘱请病假。
丧假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3天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用人单位批准,可给予3天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因此,广东省丧假为3天,假期内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
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个人的累计工作年限应该是包括但不限于现就职单位的工作年限。
工伤假(停工留薪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探亲假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上述规定,探亲假的适用范围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
哪些假期必须批?
哪些假期酌情批?
哪些假期可不批?
可以分四种情况讨论:
1
必须批准的假期
该类假期具有较强的紧迫性、时限性和伦理性,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流程提出申请并提供合理的证明材料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批准。对于情况特别紧急的,也可允许其申请后先行休假,再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假期包括:产假、产检时间、生育假、配偶陪产假、哺乳时间、病假、停工留薪期(工伤或职业病)等。
2
协商必要性后批准的假期
该类假期需要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流程提出申请并提供充分合理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根据休假必要性予以批准。
具体假期包括:产前假、哺乳假等。
3
协商休假时间后批准的假期
该类假期需要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流程提出申请并提供合理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与劳动者协商休假时间后批准。
具体假期包括:法定年休假、婚假、育儿假等。
4
可不予批准的假期
职工无正当理由请假,或用人单位认为休假不符合当下生产经营要求的,用人单位可不予以批准。非特殊情况下,劳动者未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申请流程的,或者未提供合理的证明材料的,用人单位可不予以批准。
具体假期包括:事假及非法定年休假等。
律师建议:
请假这件事
劳动关系双方应有商有量
新职工入职时,用人单位应将休假制度告知劳动者并进行培训,劳动者亦应认真学习休假的情形、程序和要求。
对企业而言,面对职工请假,不可一味地“亮红灯”,更不应出现违法行为。应该推出更加人性化的休假政策,开展错峰休假和弹性休假。
对劳动者而言,虽然法律法规赋予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地“泡假”。劳动者在行使权利时,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坚持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相关监管部门加强监管,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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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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