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充电时着火车辆完全损毁保险公司以“故障”为由拒赔结果怎样?
2020年,A公司购置一辆新能源汽车用于日常办公。2021年5月,该车辆在停车场充电时电瓶突然起火,引发火灾致车辆完全损毁。
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车辆充电过程中,由电瓶引发火灾。
A公司认为本次火灾属于车辆自燃,向承保该车辆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请求保险公司向其支付机动车损失保险赔偿款7万余元。
保险公司认为,电瓶起火的原因是电瓶本身故障,属于免赔范畴,故拒绝赔付案涉车辆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新能源汽车充电发生火灾属于“自燃”还是“故障”。
自燃是指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在没有外界火源的情况下,由于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故障是指汽车系统总成和零部件或整体丧失功能的现象,其实质是汽车零部件本身或零件之间的配合状态发生异常。
事故发生时,原告对案涉车辆进行充电,属于车辆使用状态,起火的原因为车辆储能装置发生故障,而非电瓶丧失功能;同时,案涉车辆不存在非法改装、私改线路、增加外部火源的客观情况,故认定车辆电瓶未散失功能。
被告主张起火原因系电瓶本身故障,属于免赔范畴,但未举证对“电瓶故障”作进一步解释说明,法院依法对被告作出不利解释。
综上,法院认定事故原因为自燃,属于保险责任的范畴,依法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理赔款7万余元。
说法:
2021年12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显示,新能源汽车的自燃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此外,由于保险合同格式条款是保险公司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对容易发生歧义的部分进行解释,因此当有歧义时,保险公司应当对该条款作出解释,若无法作出,法院将作出对其不利的解释。
鹏法君提醒,新能源汽车逐渐成为时下热门的代步交通工具,广大车主在用车过程中应注意遵守安全规范,规范用车;同时在投保汽车时,应先充分了解保险条款,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亦应当就保险条款对消费者进行解释说明,明确和划分保险责任,维护和平衡各方利益。
【撰文】邓子良 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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