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一则公告显示,深圳有一公司21年前将购得的安居房违规转售给非公司职工,这套房产将被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原价收回。
11月13日,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收回福田区新洲花园大厦B座3203安居房的预告通知书的公告。内容显示,2002年11月13日,赖某以员工名义向深圳市汇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涤实业”)购买了福田区新洲花园大厦B座3203安居房。
公告称,经查赖某实际上并非该公司的职工;另查明,该房源系原深圳市福田区住宅局(现相关政策性住房管理职能由本机关行使)向该公司出售。以上事实有福田区新洲花园大厦B座3203安居房购房资料、(2019)粤0304民初39205号民事裁定、(2020)粤03民终6189号民事裁定、行政复议决定书等证据证明。
公告表示,根据《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未转成市场商品房的自建房、合作建房和按社会微利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单位只能按房改政策出售、出租给本单位职工;以及,安居房上市前,违反安居房管理规定,转卖安居房的,由住宅管理部门或原产权单位按原价收回其转卖的安居房的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于2021年8月17日作出撤销福田区新洲花园大厦B座3203住房房改和取得全部产权批复的决定,由原产权单位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按原价收回福田区新洲花园大厦B座3203住房。
【撰文】冯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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