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打个“招呼”?当心违纪

严实莞家
+订阅

2023年5月28日,辽宁省大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三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大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原大连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王忠彦破坏审批环境、经营环境等问题;大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原支队长毕聪文破坏司法环境、经营环境等问题;大连城投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兼总经理王刚破坏中介环境等问题。这三起案例有一个共同点——都有接受他人请托,通过“打招呼”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形。

这里所说的“打招呼”,通常是指某些党员干部为办成某一件事或为达到某个目的,不通过规定的程序办事,而是私下通过商谈、信笺、电话或让他人代传信息等方式,以表达个人意愿。

从近期各地纪委监委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打招呼”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

· 在人事安排上“打招呼”,如湖南省农村信用联社原党委书记赵应云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向省农信社部门负责人、地方农商银行负责人打招呼等方式,违规为多个市县农商银行负责人职务晋升、员工工作调整提供“帮助”;

· 在要项目跑审批时“打招呼”,如辽宁省营口市委原书记赵长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向下属打招呼、将招标项目标底透露给竞标企业等方式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 在执法执纪上“打招呼”,如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原副庭长、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王宝成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企业请托,在涉企案件办理中,向案件主审人说情打招呼,违规干预案件审判……

现实生活中,有的党员干部出于亲情、友情等原因,“抹不开面子”,替人“打招呼”;有的党员干部觉得只要没有收受好处,“打招呼”也没啥问题。殊不知,“打招呼”听上去轻描淡写,破坏力却极大,本质上是滥用职权、绕开制度、暗箱操作,应严肃处理。

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打招呼”行为的处理,无论是党纪还是国法,都做出了严格规定。

关于在人事安排上“打招呼”的行为的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关于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行为的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关于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行为的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选拔任用、录用、聘用、考核、晋升、评选等干部人事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贪污贿赂的;(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三)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

事实上,某些“打招呼”行为“价值千金”,党员干部替人“打招呼”的背后往往隐藏着权钱、权权、权色交易。

“不论双方交往多少年、交情有多深,一旦涉及权力和利益的交换,就必然会产生腐败行为。”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看来,作为一名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当然可以交朋友,但一些所谓朋友通过各种社会关系与公职人员结识,看重的是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而不是双方之间的友情,这就是在“围猎”公职人员。

具体来说,通过“打招呼”谋取利益,可能涉嫌受贿。“打招呼”的人与被“打招呼”的人,可能涉嫌共同受贿。领导干部利用影响力“打招呼”谋取利益,可能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送钱请托别人“打招呼”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的人,可能涉嫌行贿。

“打招呼”并非无足轻重的行为,而是官僚主义“耍特权”的具体表现。党员领导干部一声“招呼”出去,就可能被裹挟其中,最终害人害己。“红线”既已划定,就决不能触碰。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讲,不违规、不逾矩,自觉提高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才是正道。只有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才能行稳致远。

来源 | 《党的生活》杂志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