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建议:在海滨路对共享单车设定禁行区,官方答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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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网友在人民网上留言:近期,海滨路主道路上出现大量电动车和共享单车,而海滨路车流量多,车速较快,部分上述车辆行驶于道路中央,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还存在部分电动车和共享单车在道路中央飙车。该网友表示,为保证海滨路道路交通安全,希望有关部门能对海滨路电动车的行驶进行规范管理,在海滨路对共享单车设定禁行区,禁止共享单车在海滨路行驶。

对此,汕头市公安局回复如下:海滨路是市区东西走向的主干道,大部分路段设有非机动车专用车道供非机动车行驶。但利安路至新兴路区间路段、石炮台门前路段因客观条件限制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上述路段北侧的非机动车道与人行步道混合,非机动车行经上述路段时只能靠路边行驶。节假日期间,部分外地游客骑行非机动车行经海滨路时,由于对道路交通情况不熟悉,部分驾驶人没有按规范驾驶。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在高峰期安排警力在海滨路各重点路口站岗执勤,指挥车辆按道通行;在平峰期在海滨路沿线巡逻,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接下来,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将加强对海滨路的管控力度,进一步完善非机动车道设置及道路标志,加装或启用交通监控设备,严查机动车超速、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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