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卖卡就能轻松“赚快钱”?这种行为可能涉及犯罪

广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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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将电话卡、银行卡出租、出售给别人,甚至仅需几小时,就可以得到几百甚至几千元报酬,你有没有曾经也心动过?

如果你只看到这几百、几千元的报酬,那你就太短视啦!

当你接到民警的传唤电话,看到曾流转的大额流水,看到已被冻结的账户,一切都已经悔之晚矣!

虽然我知道他借我的卡肯定是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我真的没想到几个小时会有这么多流水。我真后悔,现在我的银行卡用不了,也开不了新卡,找工作都不方便。”廖某在接受审查起诉时后悔不已地说道。

案情回溯

2022年3月,方某给廖某打电话,问廖某是否可向其提供银行卡,报酬丰厚。面对“赚快钱”的诱惑,廖某明知出租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可能会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还是按照对方的指示去到指定地点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等工具。

经审理查明,廖某出借的银行卡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单向资金流水共计人民币66万余元。

2023年4月23日,新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廖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关于“两卡”犯罪

什么是“两卡”?

两卡”指的是手机卡和银行卡。

手机卡不仅包括平时所用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还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等。

银行卡不仅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什么是“两卡”犯罪?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两卡”犯罪可能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共犯等。

检察官说法

为蝇头小利非法买卖、租赁“两卡”,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充当“工具人”,不仅可能导致自己的银行卡账户被冻结,征信受影响,甚至触犯法律,还可能导致他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损人不利己!广大群众一定要遵纪守法,妥善管好“两卡”,切勿非法买卖、租赁“两卡”!

来源:新会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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