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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想要咨询的问题
今天在这里
为大家进行详细解答!
赶紧来看看有没有你想问的啦!
问:个人车辆到窗口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需带什么材料?
答: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2、违法当事人身份证;3、机动车驾驶证。
问:什么情况下会产生滞纳金?
答:违法行为人自接到《公安交通这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需15天内通过交管12123APP”缴纳罚款,超过15天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超过本金)。
问:逾期不缴纳罚款,会产生什么后果?
答:逾期不缴纳罚款除了产生滞纳金外,如有记分的违法行为,驾驶证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不会被清零。
问:异地驾驶证到期且丢失,可以在佛山同时办理补证和换证吗?
答:可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向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换证、补证业务时,应当同时按照第六十四条规定办理。
来源:佛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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