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鸟不成反被捕,法律红线碰不得!

霞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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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作为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国家的大力宣传和法律保护下,保护野生动物逐渐成为社会共识,但依然有人存在认识误区,不惜以身试法、谋取利益,这些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20日,被告人黄某在湛江市霞山区某村庄树林里使用弹弓猎杀了3只野生鸟类。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后,于当天在上述地点当场抓获黄某,并现场扣押了黄某所猎杀的3具鸟类尸体以及弹弓、钢珠等作案工具。经鉴定,被告人黄某所猎杀的三只鸟类分别为白喉红臀鹎、白头鹎、红耳鹎,均被列入我国《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为我国“三有”保护动物。霞山区检察院经审查,以非法狩猎罪对被告人黄某依法提起公诉,霞山区法院以犯非法狩猎罪判处黄某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01

什么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各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如《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物种均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见的麻雀、喜鹊、猫头鹰、青蛙、野鸡等就属于野生保护动物。

02

在广东省可以捕猎野生动物吗?

当然不可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396号)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省全面禁猎野生鸟类。当前广东省正处于野生鸟类的禁猎期内。

03

哪些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第七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湛府通〔2013〕73号)规定,禁止使用张网、猎枪、弹弓、铁夹、放音设备、探照和驯鹰捕捉等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关系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让我们将保护野生动物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抵制非法狩猎、经营、食用野生动物,共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携手建设生态美丽文明湛江!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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