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已“失驾”,别再开车丨冬季整治

惠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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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警红桥支队在工作中发现,一名驾驶人存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后继续违法驾车的情况。随后,属地西青道大队交警迅速对驾驶人及所驾车辆进行布控,并于11月8日晚5时许在光荣道沿线将驾驶人及车辆依法查处。

经核查,驾驶人曾因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不但没有及时处理违法还未按规定办理驾驶证换证手续,证件已被依法注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九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交通违法是安全最大的“敌人”

违法行为不仅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更加损害自身及他人利益!

关于“失驾”

所谓“失驾”,指的是当事人存在如下情况,仍驾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1、驾驶证被扣留、暂扣、停止使用、超过有效期;

2、被依法注销、吊销而丧失驾驶资格。

通俗的来讲就是,失去有效驾驶资格期间仍旧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具体指的是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驾驶证在处理非现场违法行为时,累计超过12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

4️⃣驾驶人因发生交通事故或因其他违法行为,被暂扣、扣留或吊销驾驶证的;

5️⃣驾驶人因未关注自己驾驶证,超期未审验、未换证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

交警提示

“失驾”人员驾驶车辆是违法行为

请持证上路

守法出行

来源:天津交警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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