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河源市住建局获悉,该局公布3起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发承包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从地域看,3起典型案例分别发生在源城区、龙川县、和平县。
通知称,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河源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以“点人点事点具体”标准,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实现曝光一批、震慑一片,营造整治声势。现将近年来查处的3起发承包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河源市和平县和盛科创园项目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案件
案情简介:2022年8月,河源市住建局在2022年度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专项检查中发现,和平县和盛科创园项目建设单位河源栖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将基础工程发包给广东魏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建筑主体工程发包给(河源市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行为,经和平县住建局及和平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调查核实,建设单位河源栖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发包行为属实。
处罚情况:河源栖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2022年12月,和平县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河源栖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处人民币75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陈某处人民币375元的罚款。
河源市源城区鹏城科技生态园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违法分包案件
案情简介:2022年7月,河源市住建局在2022年度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专项检查中发现,源城区鹏城科技生态园建设项目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将劳务部分分包给不具有劳务资质的公司(广东中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通晟建设有限公司),经源城区住建局及源城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调查核实,施工总承包单位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分包行为属实。
处罚情况: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2022年12月,源城区城管综合执法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023.83元,对施工单位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92425元,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孙某赢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陆某钊分别罚款人民币4621元的行政处罚。
河源市龙川县碧桂园·上城(1、2、6号楼及综合楼、幼儿园)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违法分包案件
案情简介:2022年7月,河源市住建局在2022年度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专项检查中发现,龙川县碧桂园·上城(1、2、6号楼及综合楼、幼儿园)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广东善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将劳务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单位(东莞市明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东莞善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东莞市卓铭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东莞市启山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施工,经龙川县住建局及龙川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调查核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广东善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违法分包行为属实。
处罚情况:广东善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2022年12月,龙川县城管综合执法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施工单位广东善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人民币34629元的行政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处人民币罚金1905元的行政处罚。
【文字】张浩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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