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羽童从格力离职”一事
曾在今年5月引发全网热议
据格力市场部员工表示
孟羽童在公司期间
“经常旷工参加商务活动,接私活”
在公司与其谈话后
仍进行相关活动
未有改进
在过去的半年里
董明珠一直未正面回应过此事
如今
“接私活”的情况被实锤
11月6日
董明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
就此问题正式作出回应称
人在格力去外面做广告是不合规的
一时间
#董明珠称孟羽童兼职接广告不合规#
#孟羽童在职曾发65篇非格力产品内容#
等话题沸沸扬扬
也引发网友对
“接私活”“做副业”
展开激烈讨论
有网友认为
应该先做好本职工作
不应顺便接私活
也有网友表示
副业十分常见
只是谋生手段
并不违法
现如今
不少人每天除了正常上下班外
副业也是搞得风生水起
那么问题来了
员工在职期间
到底能不能接私活?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并不完全禁止员工在外兼职,但对员工在外兼职的行为进行了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由此可知,兼职主要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对全日制劳动者是严格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是否允许劳动者兼职,决定在于用人单位。
除了特定行业、岗位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不得兼职或通过劳动收取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劳务报酬外,法律并没有明令禁止员工在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在外赚取额外的报酬。
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用人单位往往会担心员工因“接私活”影响其本职工作,或利用用人单位的品牌、资源谋取私利,从而损害用人单位利益。
因此,不少用人单位通过公司的规章制度,禁止员工在外“接私活”。如员工因“接私活”违反了保密义务,损害用人单位利益时,也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看出,已有本职工作的员工“搞副业”其实有一定的法律风险,而用人单位也不可滥用这项限制权力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合理,才是维护好双方正当权益的前提。
近几年
“上班搞主业,下班搞副业”
成了越来越多人的常态
许多人试图通过
从事副业来缓解焦虑
虽然短期内收入得到提高
生活看似有所改善
但如果一个人
连本职工作都做不好
又如何能够一心多用
把别的事情做好?
小编认为
对自己最好的副业
应该是投资自己
而不是透支自己
在学习中
你所获得的技能、知识
不仅能让自己不断增值
更能助你驰骋职场
它们终将变现
成为你一生的财富
- 内容来源 -
广东省总工会、央视网、21世纪经济报道
广东卫视《财经郎眼》、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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