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宣传服务令,被告人“现身说法”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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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开平法院依法宣判一宗涉偷越国(边)境罪案,并发出广东省首份“反诈宣传服务令”,责令两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配合司法机关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公益活动。

老挝边界哨岗

2020年10月,“蛇头”胡某以“低成本、高收入”为诱饵,怂恿梁某、李某两名被告人偷渡出境工作。两人通过步行、爬山等方式躲避边防人员检查而偷渡出境,到达老挝后被安排在某园区的一家博彩类电信诈骗公司工作。两人通过微信在网上和网友聊天,在取得对方信任后,通过诱骗对方转账投资的方式骗取钱财。约10个月后,两人趁公司将其转卖到其他公司时逃脱,最后在偷渡越过国境线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图源湖北长安网

开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李某因犯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并当庭向其发出了“反诈宣传服务令”。两人被分配至辖区司法所,须在缓刑考验期的六个月内,每月配合从事一次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近日,在普法活动现场,缓刑考验期内的梁某、李某两人“现身说法”,通过讲述其亲身经历,告诫群众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切勿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法院发布“反诈宣传服务令”是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效果进行的一次探索和尝试。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社会关注度高,从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考虑,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具体的反诈公益活动要求,由其“现身说法”,参与反诈宣传活动,不仅能让他们更好地认罪悔罪、深刻反思,提升社会责任感,降低其重复犯罪的可能性,还能以案为鉴进行警示教育,用接地气的宣传方式,增强群众的防诈骗意识,起到“判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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