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购物节来了,不少商家通过线上预售的形式吸引消费者提前下单购买商品。在支付预付款时,你是否留意过“定金”和“订金”呢?你在消费时,有留意过“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吗?
9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获悉,数据显示,近三年“双十一”期间,广州市场监管部门接受处理涉网络消费投诉举报中,有关“定金”与“订金”、“定金”与“尾款”、退定(订)纠纷等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在涉及这些领域的投诉举报中,2020年“双十一”有59件,2021年“双十一”有115件,2022年“双十一”有171件。
“定金”还是“订金”?“付定金”还是“预付款”?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定金”和“订金”有较大差别。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作为双方交易的保证,买方如未能履行约定,则定金不可退还。订金则属于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意义,买方未能履行约定,可按照双方约定协商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预付“订金”要注明,支付“定金”要慎重。在支付“诚意金”“预付款”“订金”时,务必留意商家提供的收据是否标注准确,商家网页对“预付定金”锁定优惠折扣的说明和备注是否已告知不可以退款,经慎重考虑后才下“定金”。
注意,“定金”的数额是有法律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消费前,多比较,细考量;消费时,要稳住,莫冲动;消费后,速查验,留凭证。
南方+记者 郭苏莹
通讯员 穗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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