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都属于特种作业,有严格的安全要求,《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证件过期、违规作业的违法行为将面临重罚,情节严重可入刑!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抱着侥幸心理,对相关法律法规置之不理,将面临处罚!
案件经过:
10月11日,沙溪镇应急管理局发现辖区内一临街商铺正在进行锌铁棚清拆施工,涉及高处作业和热切割作业。经检查发现,现场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作业人员无高处作业和热切割作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案件处理:
执法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执法文书,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落实整改,并按照相关程序将案件移交沙溪镇综合执法局对该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以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案例警示:
安全无小事,防范不松懈!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提升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勿以身试法,切勿只顾生产、不顾安全,真正做到对员工负责、对企业负责和对社会负责。
以下安全知识
请相关作业人员谨记!
高处作业“五必须”
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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