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下月起禁用!广州市场还有吗?直击检查现场

南方+ 记者

灯光颜色“有文章”,肉档鲜肉也“美颜”?广州商家注意了,下月起,将禁止使用“生鲜灯”。8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检查活动,对广州商超、农贸市场“生鲜灯”的使用进行检查,提醒商家注意。记者走访升级改造后的海珠区东川新街市新滘店、越秀区寺右新马路的华润万家、天河区天河东路的钱大妈生鲜店,发现档口均安装了普通照明灯具。广州市场“生鲜灯”进入使用“倒计时”,不少商家也正在升级改造中。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敦促提醒经营者,“生鲜灯”下月起禁用,违规有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5000至30000元不等的处罚。

新规速递:

12月1日起禁用“生鲜灯”,违规最高可罚3万元

经常逛街市的街坊可能会有这样的体会:在一些档口买肉、买水果,挑选的时候看着色泽鲜明,肉类红润、蔬果新鲜、海鲜光亮,回家后或者回到自然光下,再看却发现并不“养眼”。这是因为档口悬挂了特殊光源的照明灯,俗称“生鲜灯”。那么“生鲜灯”为什么能让肉类、蔬菜等生鲜食品看起来更加红润或新鲜呢?

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胡博士介绍,这与照明灯具的显色性和颜色有关。灯光的显色指数越接近100,对物体的色彩还原能力越强,人眼看到的物体颜色越真实。“生鲜灯”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比如红色和绿色,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红润或鲜艳。

胡博士和同事现场演示了灯具照明比对,选取市面上常见的几种光源,用猪肉作为样品,在不同光源下逐一对比。记者看到,与中性光相比,肉类在偏红色的光源下显得更为红润。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敦促提醒经营者,如果12月1日后仍然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有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5000至30000元不等的处罚。

直击现场:

摘掉“美颜滤镜”,广州商家升级改造中

“我平时买肉时,会关注肉的颜色和肉质。之前灯光比较暗,现在升级改造后,看得好清楚,买得也更放心了。”8日上午,在钱大妈天河东路店,市民岑女士前来买菜,看着灯光明亮的肉档口,她开心点赞。

针对群众反映的“生鲜灯”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年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81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记者走访发现,广州市场“生鲜灯”进入使用“倒计时”。据悉,在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目前华润万家已提前完成广州市内30余家门店照明灯具的自查,全部安装了显色指数接近自然光的灯具;钱大妈已完成首批10余家门店照明灯具的更新,待核验灯具合格后,将按照新标准量产灯具并对旗下门店统一更新;今年纳入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也进行了“生鲜灯”改造,例如海珠区新滘综合市场已经完成了“生鲜灯”改造,其余农贸市场也正在逐步落实禁用误导性“生鲜灯”,档主们均已知道误导性“生鲜灯”即将禁用。

“最初开始跟档主们讲解禁用‘生鲜灯’的规定时,大家还担心影响生意,现在,历经两个月,市场完成升级改造,场内灯光明亮,档主们生意也都不错,反馈都很好。”广州东川新街市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张志勇说。

“作为销售方,我们很支持升级灯具,换掉昏暗的‘生鲜灯’。按照国家规定,大家诚信做生意,顾客看得清楚,买得放心,对我们的销售也是一种促进。”海珠区东川新街市新滘店档主朱女士说。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此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且国内外均没有“生鲜灯”对应的产品标准规范,我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只规定农贸市场照明的显色指数不低于80,如何去规范“生鲜灯”应用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今年市场总局颁布《办法》后,广州市场监管部门已在全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连锁生鲜企业等加大宣传,要求市场开办方和经营主体及早筹划,率先行动,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进行自查整改,指导经营者选择显色指数、色温更接近自然光的灯具,按时落实新规要求,为其他市场主体“生鲜灯”的改造提供良好范本。

另外,广州市场监管局正在制订地方标准《生鲜连锁企业食品经营管理规范》,其中将对“生鲜灯”的色标特征、色温值、显色系数等作出更明确的要求。

知多D:“生鲜灯”问与答

问:“生鲜灯”使用原理是什么,为什么在这些灯光的照射下,肉类、果蔬等生鲜食品看起来更加新鲜红润呢?

答:我们知道,在不同的光照环境下,物体呈现出来的颜色会有一定的差异。“生鲜灯”就是利用了光源对物体真实颜色的显色能力,通过增加特定的颜色发光来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从而影响人们对食品真实颜色的辨别能力。比如,增加红色发光会使肉类看起来更鲜红,增加绿色发光会使蔬菜看起来更绿等。

问:使用“生鲜灯”会引起食品安全风险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为什么要禁止使用“生鲜灯”?

答:“生鲜灯”通过增加红光或绿光等方式让食品呈现出鲜艳颜色,不会改变食品的真实色泽。同时“生鲜灯”本质上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败,不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但是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真实色泽的感官认知。因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年发布第81号令《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81号令”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问:市场使用什么灯具才符合标准?

答:我国国家标准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规定,农贸市场照明的显色指数不应低于80,但是没有对色温进行规定。广州市场监管局正在制订地方标准《生鲜连锁企业食品经营管理规范》,将对场所照明的色表特征、色温值、显色指数等做出更明确的要求。

南方+记者 郭苏莹

摄影 刘力勤

通讯员 穗市监

编辑 钟冠婷
校对 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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