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操作猛如虎,“善后”被骗两万五……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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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车,患无穷。近日,江门蓬江法院审结一起涉有偿消除醉驾记录的合同纠纷,依法认定涉案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020年11月,黎某因醉驾被公安交警部门吊销驾照后,听闻黄某“有人有关系”,可帮其消除醉驾记录并重新领取驾驶证,便欣然与其共恰“合作事宜”。通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最终约定“办事费用”5万元,由黎某先行支付2.5万元。黎某向黄某支付了2.5万元后,黄某却迟迟未能办妥上述事宜。其后黎某多次向其催讨退款不成,便诉至蓬江法院,请求黄某返还款项2.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蓬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合同约定的事项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关系应为无效。黎某因不法目的向黄某支付的费用2.5万元,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不法给付,不获法律保护,判决驳回黎某的诉讼请求。【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温馨提示】行为人即使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如果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序良俗,法律将给予否定性评价,不予保护。酒驾醉驾是违法行为,违法记录一旦形成,交警信息平台已进行记录,任何人无权私下消除记录。本案中,黎某在醉驾后企图花钱通过非法手段消除醉驾记录,重新拿到驾照,其所主张返还费用及利息属于不法给付,不受法律保护。广大群众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轻信“消除酒驾记录”服务,以免上当受骗,如涉嫌刑事犯罪,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江门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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