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女子将3岁女儿扔入池塘,律师分析……

茂南区委依法治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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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网传揭阳普宁一女子将一名小孩从桥上推下池塘引发众怒

11月6日1时许普宁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称涉事女子陈某芬系被推入池塘女孩杨某(3岁)的母亲目前已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具体通报如下↓↓↓

此前报道

11月5日,一段女子骑自行车将一女童疑似扔下河道的视频引发社会关注。记者核实发现,事发位置为普宁市新坛村后壁池附近。

周边商铺负责人称,小孩被女子扔下池塘后,很快就被路过的人救起,“那个池塘水不深,到成年人膝盖位置。”新坛村一名村干部称,目前派出所已介入此事,女童被救后身体并无大碍。

记者获取到的多段视频显示,5日下午,一名女子将一女童放在自行车菜篮内,骑车到新坛村后壁池护栏处停车,把女童抱起往池塘里扔。女童有抗拒挣扎,但仍被女子强行扔下,随后女子骑车离开。

女童被救上岸后女子已不在现场,热心市民拍下的视频显示,女童背部有受伤伤口。

普宁市城东派出所接线人员告诉记者,暂时无法透露此事相关情况,后续会有通报。

“精神异常多年,孩子才3岁?”

“为何又是‘精神异常’,

又是‘自行服药’?”

“疑似精神异常,

还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

不少网友纷纷留言,

对此事提出诸多疑问。

律师说法

对此,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潘翔分析认为,孩子母亲是否应该被追究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追究,要看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按照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孩子母亲疑似有精神病,需要公安机关委托专业的精神病鉴定机构,鉴定孩子母亲是否患有精神病,案发时是否发作精神病以及是否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以此认定孩子母亲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还是限制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进而决定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虽追究刑事责任但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关于此事,你怎么看?

来源:广州普法综合自广州日报、普宁市公安局、扬子晚报、央广网等(*声明:本号所发布的文章中包含律师观点等内容仅为其个人的专业意见表达,不代表本平台的任何观点与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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