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收取电信诈骗赃款15万余元,湛江霞山公安:刑拘

广东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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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菲收益”的诱惑下

男子贸然出借银行卡

妄想躺着赚钱

孰料

这一看似轻松的“生财之道”

却让他陷入了犯罪的泥潭

10月上旬,湛江霞山公安分局爱国派出所在工作中掌握一条线索,称辖区陈某龙涉嫌出借银行卡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经核查线索属实后,民警当即部署抓捕行动,并同步开展劝投工作。

10月24日,经民警释法说理、积极工作,犯罪嫌疑人陈某龙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到案后,犯罪嫌疑人陈某龙如实交代,其于2023年6月在某网络聊天软件结识一名男子后,为获取高额报酬,将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出借给该男子用于收取电信网络诈骗赃款。6月16日,两笔赃款共计15.5万元先后到账,陈某龙在扣除自己所谓的“佣金分成”非法所得部分金额后,按对方要求将剩下的14万余元资金取现,并前往广西某地转交他人。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龙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湛江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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