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原爱与江宏杰2016年9月官宣结婚,2017年产下一女,2019年又生一男,2021年7月宣布离婚。(视觉中国/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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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过程中一方有重大过错,违反了道德或法律,显示了个人价值观与品性有问题,那孩子跟随这样的大人生活,价值观可能会被带歪。很少有人会正视自己的错误,所以在自己有重大过错时,要么会扭曲事实,给孩子错误的叙事版本,要么扭曲判断是非的标准也就是价值观,例如把自己出轨美化为真爱至上。无论哪一种情形,对孩子的成长都是不利的,或让孩子憎恨没有过错的大人,或让孩子的心智与价值观迥异于一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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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陈斌
责任编辑|辛省志
福原爱与台湾人江宏杰的婚恋及婚变,一直广受媒体的关注。目前,因遭前夫向警方刑事控诉,“福原爱或面临2年以上有期徒刑”,在社交媒体引发大量讨论。
大陆网友对福原爱素有好感,她长得可爱,熟稔中文,一口玉米馇子味的东北话令人倍感亲切。在福原爱出轨与婚变之后,许多大陆网友仍以“娘家人”自居,愿意为她说话。这就导致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目前,福原爱在日本与台湾的舆论形象是比较负面的,但在大陆还是偏正面的。这大概就是真爱的力量。
福原爱生于1988年,3岁开始打乒乓球,曾是日本国家队主力,参加过多届奥运会,或是最受国人喜欢的日本运动员。江宏杰则是台北队乒乓球选手。两人于2016年9月官宣结婚,2017年产下一女,2019年又生一男,2021年7月宣布离婚。
在婚变之前,有日媒报道称:福原爱表面上看起来很幸福,其实默默忍受了丈夫及其家人多年的语言暴力;婆家还把她当摇钱树。从中读出的信息是,江宏杰全家“吃软饭”,还不感恩,当时舆论对福原爱是一边倒的同情。
不过,很快事情就出现了大转折。福原爱在婚内被媒体拍到与一已婚男子有非常亲密的举止,又同去酒店过夜。当时她不承认自己出轨,说对方是自己的好朋友,两人是一人住一间房。在离婚后,福原爱与该男子公开谈起了恋爱。然后,该男子的前妻出来控诉,他们离婚就是因为福原爱第三者插足,这让福原爱苦心经营的人设与形象一下子崩了。
坦率讲,江宏杰及其家人对福原爱有言语轻慢与凌辱,将她当挣钱工具,外人无从确认真假,只能见仁见智。不过,福原爱此后出轨与撒谎被抓了现行,成了实锤,就降低了这些爆料的可信度。不少人会猜测:这些所谓爆料就是因为自己另有新欢,为了降低婚变对自己的道德压力与舆论指责,而刻意向媒体投喂的。
而且,在福原爱被曝出轨时,她的母亲还在江宏杰家,此后很快回日本。媒体报道称,母亲是自认没有立场、也不好意思再继续待下去,才决意回日本的。后来,母亲更是拒绝与福原爱同住,说明对她出轨与离婚是有看法的。
今年7月27日,江宏杰在日本召开发布会,表示:由于福原爱完全失联,他已经一年没见到孩子了。此前,福原爱以探访为由,偷偷将儿子从台湾带回日本。江宏杰宣布:“有件事想报告一下,在7月20号收到日本法院的裁判结果,内容是法院要求福原爱小姐将孩子交付给我的命令。很感谢日本法院的判决,也很希望赶快跟孩子见面。”福原爱则通过律师声明:日本法院的裁定只是暂时处分,并不是最后的判决。
显然,两个多月过去了,事情还没有解决,所以江宏杰采取了进一步法律行动。根据日本刑法,有“未成年者略取及诱拐罪”(第224条),实施者可判3月以上7年以下惩役;有“所在国外移送目的的略取及诱拐”(第226条),将人略取及诱拐至国外,可判2年以上惩役。这和实施者是不是亲人及有没有以营利为目的无关。
当然,江宏杰的目的是要回儿子,而不是让福原爱坐牢。此事如何发展,还得继续观察。
对此事可以延伸出两点直接解读。一是日本社会的法治观念还是挺强的。法院判决,尊重事情的是非曲直与法理,既不和稀泥,也不承认既成事实,更没有因为福原爱是日本国籍而倾向于她。
二是日本社会的家庭观念与道德观念还是挺强的。舆论对婚内出轨及谎言的容忍度很低。自诉婚姻不幸福要追求自由与真爱可以,但烦请把婚离了再说。一个公众人物,在婚内出轨,又对大众撒谎,在出轨被实锤、谎言被戳破之后,所遭受的反噬与后坐力会相当之大,本人的人设、形象与事业都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在公众看来,在有这些前科的基础上,偷偷将孩子从父亲那里带走,又拒不履行法庭的命令,道德与法律上都不占理,很难予以共情与同情。
更进一步的思考是:哪怕婚前海誓山盟,某些婚姻总会破裂,有孩子的话,往往会涉及抚养权的争夺。一方要另一方不要,这好办,通过离婚协议书就可以解决。双方都要或都不要,就比较难办。国内已有夫妻要离婚,都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然后法院不准离婚的案例,这里面最惨的是孩子。
双方都要孩子的抚养权,协议解决不了,最后闹到法院,法院该怎么判?当然应该考虑孩子的意愿,想跟哪一方,不过孩子很小时没法表达自己的意愿,或孩子所表达的意愿未必符合自己的最大利益,法院又如何考量呢?还是要考虑由哪一方监护最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与成长,不能把成年男女的利益置于孩子的利益之上。
一方有更好的经济条件与教育背景,有正当稳定的职业,当是一个优势因素。因为孩子与这样的父亲或母亲一起生活,不仅生活上能得到更好的照顾,大人本身也是一个好的榜样,能通过言传身教给孩子更好的家庭教育,尤其是价值观教育,更有利于孩子良好品性的养成。
如果离婚过程中一方有重大过错,违反了道德或法律,显示了个人价值观与品性有问题,那孩子跟随这样的大人生活,价值观可能会被带歪。很少有人会正视自己的错误,所以在自己有重大过错时,要么会扭曲事实,给孩子错误的叙事版本,要么扭曲判断是非的标准也就是价值观,例如把自己出轨美化为真爱至上。无论哪一种情形,对孩子的成长都是不利的,或让孩子憎恨没有过错的大人,或让孩子的心智与价值观迥异于一般人。
故而,如果必须通过法院来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应确立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让孩子留在最爱TA的大人身边,而不应该纵容通过争夺抚养权以争夺更多的财产份额,或把争夺抚养权当成报复另一半的手段。孩子应该是目的,而不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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