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调整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

广州海关12360
+订阅

关于调整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

<<<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

2023年8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108号(关于调整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对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以下简称“两类矿产品”)检验监管方式进行优化,将现行由海关对两类矿产品逐批实施抽样品质检验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实施监督检验。

调整目的

对进口两类矿产品检验监管方式进行优化,是海关总署为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出台的一项重要措施。

2018年底,海关总署发布并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4号(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矿产品监管方式的公告),对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等5类矿产品实施“先放后检”。

2019年底,海关总署发布并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9号(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对进口大宗商品的重量鉴定由逐批实施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

在总结前期改革经验,充分开展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海关总署此次发布并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8号(关于调整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在优化海关监管资源配置的同时将继续释放改革红利,进一步压缩通关时长。

调整内容

1. 不申领品质证书 

进口两类矿产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品质证书的,海关在对进口矿产品实施现场检验检疫,不实施现场抽样、实验室检测、出具品质证书。

2. 申领品质证书 

进口两类矿产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需海关出具进口品质证书的,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对进口矿产品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并实施现场抽样、实验室检测、出具品质证书。

3.特殊规定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口两类矿产品品质检验监管方式调整后,海关保留实施验证和品质检验的职能。必要时,海关实施监督检验。

广州海关所属花都海关关员对进口锌矿进行现场监管。

政策问答

1.新政实施后,进口两类矿产品如何申领品质证书?

答:2023年9月1日起,进口两类矿产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要海关出具品质证书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应选择一次性完整申报模式,通过勾选“需要品质证书”的方式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8号(关于调整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先放后检”模式对进口两类矿产品实施品质检验并出具品质证书。

2.新政实施后,进口两类矿产品海关是不是不监管了?

答:此次进口两类矿产品检验监管方式调整只涉及抽样送检环节,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无论进口两类矿产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是否申领品质证书,海关一律开展现场检验检疫,内容包括放射性检测、外来夹杂物检疫处理、疑似或掺杂固体废物排查等。

温馨提示

1.若进口两类矿产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没有申请品质检验,海关依职权实施品质检验布控的,抽样检测后不会出具品质证书。

2.请广大两类矿产品进口企业密切关注海关监管政策,结合自身实际办理海关业务。同时,对于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致电海关12360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进口铅矿

进口锌矿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