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你知道吗?教你如何申请“救命钱”

茂名发布
+订阅

你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吗?知道有这样一份“救命钱”吗?这份“救命钱”从哪儿来,该怎么使用?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救助基金介绍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广东省(不含深圳)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基金的垫付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由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受害人亲属、实施抢救的医疗机构或办理丧葬事宜的殡葬服务机构,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受害人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特别提示

受害人身份难以确定的,可由医疗机构提出救助申请。在受害人办理出院手续前,医疗机构应通知受害人或其亲属签署《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书》后,提出结算申请。

抢救费垫付介绍

 一、医疗机构职责及抢救规范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相关指南和规范,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

 2、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建立沟通机制、签署互信协议、密切联系配合

 二、抢救费垫付范围

1、抢救费用: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相关指南和规范,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救助基金垫付范围:

      ·受害人自抢救之日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

     ·经抢救在7日内病情稳定的,稳定后的治疗费用按常规渠道解决

     ·因特殊情况抢救时间超7日的,医疗机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基金管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业专家联审

三、抢救费结算申请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结算申请书》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印章(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记录、护理记录、费用清单、医疗发票、医嘱单等或其他支持重要诊断的检查及检验项目的报告)

     3、医疗机构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7日内抢救费用清单、发票原件、预交款相关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超过7日的,医疗机构应补充《抢救费用超7天情况说明》

     4、医疗机构的账户信息

     5、必要时针对抢救期间费用问题需要另作说明的情况

抢救费线上申请流程

医疗机构应落实“先救治,后结算”的处理方式,在抢救完成后即可提出结算申请,通过救助基金系统平台上传并提交结算材料,基金受理点审核人员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支付抢救费。

一、申请流程

1、受害人或其亲属、医疗机构提出救助基金垫付申请。

2、交警部门向有关单位、个人发出《预(垫)付交通事故抢救费用通知书》或系统上传。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申请材料,同意垫付的,通知医疗机构。 

 不予垫付的,通知申请人及相应的医疗机构、殡葬机构不予垫付理由。

 4、医疗机构对接人抢救完成后发起结算申请,线上提交结算申请材料。 

5、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结算材料并支付垫付款至医疗机构账户。    

6、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方发起追偿,医疗机构应予协助,如当事人已预缴相关欠费,医疗机构应原路退回垫付款项。   

备注   

如需线下申请的,可前往当地基金受理网点提交申请。

二、注意事顶

 医疗机构应当在开具的医疗发票(含电子发票)上对已获路救基金垫付的案件作出垫付事实标记,以便于司法部门、责任方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在处理事故时能够知晓基金垫付事实,及时通知平安财险参与事故处理。

我市网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主办网点:

1、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2号大院宏丰新城3号商业楼五楼1-6号 联系电话:0668-2898289

协办网点 :    

1、茂名市电白区海滨大道彭村村民住宅第一小区1-A1、1-A2、1-A3号五楼  联系电话:0668-5117000   

2、高州桂圆东路东城大厦A座三楼  联系电话:0668-6658055     

3、化州市东山街道沿江东路35号301室 联系电话:0668-7322127  

 4、信宜市东镇街道教育城大道清华坊16幢601铺第9-12铺 联系电话:0668-8887732


茂名发布编辑部

编辑:潘宇丽

初审:柯柱基

审核:温国

来源:茂名交警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