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方法我都试过了,多亏检察机关抗诉,不然我真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了”,收到胜诉判决时,已经68岁高龄的张奶奶(化名)激动地说。历经1次行政复议、8次诉讼、3次再审……这条“外嫁女”的漫长维权路,张奶奶前后走了12年。
张奶奶出生在扁担村(化名),出嫁之前一直在村里生活。1980年,张奶奶出嫁后,没有成为夫家集体组织的成员,户籍留在娘家,仍一直在扁担村工作、生活,但扁担村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张奶奶既然是“外嫁女”,就不再向其发放集体分红。
随着社会发展和传统观念的更新,越来越多的村集体开始认可“外嫁女”的权益。于是,2011年张奶奶向扁担村所在镇政府提出申请,请求确认其社员资格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后镇政府作出行政决定书,确认张奶奶属于扁担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其应享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福利待遇。但村集体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上述决定。随后,镇政府根据行政复议决定书作出行政决定,责令扁担村履行决定,但村里仍拒绝履行。
行政程序终结后3年多的时间里,虽然张奶奶多次主张权益但始终不能履行到位,眼看行政决定无法捍卫自身权利,张奶奶转向诉讼维权。2015年,张奶奶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经一审、二审,生效裁判以该纠纷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为由驳回其起诉。张奶奶不服,继续申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指令一审法院进行审理。
2016年底,该案终于进入了实体审理。一审法院部分支持了张奶奶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张奶奶请求发放各项福利及生活费实质上是要求人民法院改变并重新做出扁担村的集体分红发放方案,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民主程序做出决定,而不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对村集体收益作出分配使用。因此,再次驳回了张奶奶的诉讼请求。
张奶奶仍然不服,继续申诉。广东省高级法院认为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指令该院再审。然而,二审法院经再审后仍坚持以涉及村民自治为由,判决维持原判。
2021年,张奶奶来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她坦言:“二审法院的意思我明白,就是他们只能撤销原来的方案而不能直接给我分配,可是十年前政府就已经确认我的社员资格了,十年了村里都不肯给我分配,就算是撤销原先的方案,他们还是不会给我分配的。”
难道张奶奶的维权路就只能陷入这样一个循环无解的怪圈吗?带着这样的疑问,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全案案卷,发现在2012年的行政复议中,扁担村曾在答辩意见中明确表示“本村于今年1月已预留60万作为出嫁女福利待遇分配的备用金”,这说明村集体具备在不减损其他集体成员福利的前提下另行给申请人同等福利的能力,既然张奶奶的社员资格已被行政决定和历次民事诉讼确认,其享有和其他成员同等待遇,在扁担村现有资产可供分配的情况下,只需按照同等标准向其发放即可,根本无需改变分配方案。珠海市检察院认为二审判决有误,遂提请广东省检察院抗诉。
广东省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其一,相关会议纪要证明张奶奶一直在主张权利,其请求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二,根据在案的行政决定书,张奶奶属于扁担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与其他成员同等的收益分配权,其诉求不会导致原方案的实质变更和重新制定。终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遂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23年6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给予张奶奶与其他成员享受相同的平等权利,并不改变集体福利待遇的发放标准,不影响村民自治权的合法使用,判令扁担村向张奶奶支付其诉讼主张期间的生活费等福利待遇。
“从56岁开始维权,到现在已经12年了,这么多年来这条路就像是没有终点一样,很多次我都想放弃了,但一想到这种不公平会延续到下一代身上,我就觉得付出的时间、精力都是值得的。特别感谢检察院带给我希望,让我有生之年能够看到男女同权,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张奶奶收到改判结果感慨地说。
“我们的情况和张奶奶基本一样,她的案件能胜诉,那我们也有机会,我们也要过来申请检察院监督”,得知这一判决结果之后,又有4位与张奶奶同村的“外嫁女”来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南方+记者 王韶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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