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楼市出新政:公积金额度提升、住宅阳台比例放宽

南方+ 记者

11月3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珠海监管分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重点内容包括六个方面:一是优化商品房备案价格管理,二是优化住房信贷政策,三是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四是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五是鼓励居住户型设计创新及商业配套建设,六是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其中,为提高住房建设标准,打造“好房子”样板,鼓励工业化、绿色化、数字化建造技术的应用,让珠海居民住上更安全、更宜居、更绿色、更智慧的住房,《通知》对装配式建筑、住宅户型设计等方面提出了重点优化措施:

一方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珠海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通知》提出,对于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在符合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建筑主体工程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楼栋地上总层数的十分之一且达到地上一层以上时,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另一方面,贯彻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好房子”作为老百姓安居乐业的基点,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高品质生活空间,鼓励住房设计转型升级的全面启动,满足新发展阶段居民对居住环境、生活体验的更高要求,《通知》对于住宅阳台进深、面积比例控制要求等技术规范进行优化,包括将住宅阳台的半计容面积占户型水平投影面积的比例提升至20%、对阳台进深不超出2.4米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符合条件的全采光住宅建筑飘窗不计算计容建筑面积等,以鼓励大进深、多功能阳台的设计,促进绿色住宅、健康住宅的发展,满足居民对于居住空间的新需求。

此外,继9月6日珠海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认房不认贷”后,为进一步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体现公积金制度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样执行“认房不认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按首套住房信贷政策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不再区分是否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还清。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商品房备案价格管理

对智慧住宅以及低容积率、高绿地率、环保节能和立体生态商品住宅,价格备案无需进行价格比较,按报备价格备案。

二、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贯彻落实金融管理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要求,合理确定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

三、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符合商品房预售其他申办条件的前提下,建筑主体工程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楼栋地上总层数的十分之一时,开发企业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四、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

(一)实施“认房不认贷”公积金配套政策。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确定的购房套数为准;如果职工家庭无珠海市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如果职工家庭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且名下无珠海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可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对在珠海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资金流动性控制指标范围内,实施合理的配贷系数,单缴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保持不变,双缴职工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90万元。

五、鼓励居住户型设计创新及商业配套建设

(一)调整住宅阳台半计容面积比例。为满足高品质居住空间需求,鼓励住宅项目配置更开敞、舒适的景观阳台,对于尚未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的住宅项目:每户住宅阳台的半计容面积比例上限由占户型水平投影面积的15%提升至20%,阳台进深不超出2.4米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满足开敞率不低于40%的主景观阳台不限制进深。住宅沿城市主干路及临城市广场、公共绿地,因规划要求封闭(图纸注明)的阳台,在新建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规划条件核实、房地产测绘、房地产登记确权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二)鼓励适当设置不计算计容建筑面积的飘窗。除承重墙、柱、垛以外,结构净高不超过2.10米且进深不超过0.80米的全采光住宅建筑飘窗不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三)优化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规则。地下室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小于等于1.5米的建筑面积不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和建筑覆盖率。地下室设置商业的,用地功能须已包含商业功能,并应按商业功能配建停车位。已完成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项目不得申请新增地下室商业。地价缴纳事宜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六、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进一步推动建设项目早日分批投入使用,合理调整房地产项目用地开竣工履约规定,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珠海监管分局

2023年10月31日

南方+记者 何丽苑

编辑 刘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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