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显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潮州监管分局10月18日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及多人公开作出行政处罚。
据信息公开表显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
被处罚当事人包括有:
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
二、黄峥晖[ 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团体业务部经理助理(主持工作) ]
三、林海平(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银行保险部经理)
四、林伟桂(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潮安支公司副经理)
五、刘锐渠(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枫溪支公司副经理)
六、张汉民(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饶平支公司副经理)
七、佘晓刚(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个险企划部市场拓展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潮州监管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罚款合计40万元
二、对林海平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三、对林伟桂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四、对刘锐渠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五、对黄峥晖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六、对张汉民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七、对佘晓刚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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