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遛狗惹出事!东莞一男子赔了近5万元!

中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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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平常的遛狗

竟赔了快5万元

到底是怎么回事?

近日,东莞中院二审审结一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判决养狗人雷先生赔偿了4.9万元!

小区遛狗,宠物狗惹出事

2020年12月25日,陈女士在步行通过小区地下停车场时,被若干颗固定于地面但裸露在外的螺丝钉绊倒受伤。

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该地下停车场内有照明,案涉螺丝钉原本用于固定停车场内的防撞杆,但事发当天上午,雷先生在停车场遛狗时,其宠物狗将防撞杆撞倒,导致螺丝钉暴露地面,后防撞杆被其他过往人员立起在螺丝钉旁边,陈女士经过时未留意到地面情况,遂被绊倒。

经诊断,摔伤导致陈女士左髌骨粉碎性骨折和左膝皮肤软组织挫擦伤,在医院住院治疗24天。陈女士将雷先生和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两方对其进行赔偿。

法院判了!狗主人赔偿4.9万元!

东莞第二法院一审审理认为

雷先生、物业公司及陈女士

均应承担部分责任

根据监控视频可知,案涉螺丝钉之所以暴露地面,是由于雷先生的宠物狗将防撞杆撞倒导致。雷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知道自己的狗撞倒防撞杆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但其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或排除危险,应承担部分责任。

同时,物业公司作为停车场管理方,对该区域负有管理、维护和消除危险的防免义务,但却未能及时发现防撞杆被撞倒的情况,存在管理疏忽,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此外,陈女士在行走时因未充分观察周围环境而不慎摔倒,其对自身安全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

被告雷先生承担30%的责任

被告物业公司承担40%的责任

原告陈女士自行承担30%的责任

雷先生向陈女士赔偿4.9万元

物业公司赔偿6.6万元

法官说法

 东莞中院法官 邹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雷先生饲养的宠物狗虽然没有直接撕咬、冲撞陈女士,但其冲撞并损坏防撞设施,是整个事件的起因;而物业公司未及时履行巡查义务是导致陈女士受伤的直接原因。

宠物具有陪伴功能,饲养宠物本身没有对错。宠物饲养人应当根据依法、文明、友善饲养原则,坚决做到宠物不伤人、不扰民、不破坏环境。而作为小区管理者,物业公司应当协助管理宠物,积极履行职责,如宠物造成损害,应及时有效干预。

文明养犬,从你我做起

希望爱狗人士们

都能做一个文明的养犬人

让人和狗狗在城市里和谐共处

- THE END -

来源: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晓君

一校:晓君

二校:霍桂桃、黎淑冰

审核:袁琰璋、邱发平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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