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机动车可以转籍进佛山吗?
老年人可以通过亲属代办,完成交管业务的办理吗?
今天在这里
小编进行一次详细解答!
赶紧来看看有没有你想问的啦!
问:我名下有佛山牌和广州牌两辆小车,可以申请互换号牌吗?
答:不可以。
佛山牌和广州牌不能互换号牌,要同一核发地的号牌,同一种类的号牌才能互换。
根据相关规定,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机动车申请号牌号码互换,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两辆机动车在同一辖区车辆管理所登记
2、两辆机动车属于同一号牌种类
3、两辆机动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问:老年人可以通过亲属代办,完成交管业务的办理吗?
答:可以。
60周岁以上的老人,如果没有“交管12123”APP账号的,亲友可以使用自己的账号为老人代办业务,系统会对老年人进行实人认证,需要上传老年人的内地居民身份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审核后予以办理业务。
可代办业务如下: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交管12123APP,在首页点击【更多】,进入【业务中心】页面。
2、在【便民服务】栏目,点击【老年人业务代办】,按照步骤操作,即可为家中老人代办交管业务。
问:外地车可以在佛山年审吗?
答:可以。
申请人带齐交强险、行驶证、办理人身份证等证件直接到检测站办理,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车辆检测合格后,可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问:各科目考试合格后忘记在成绩单上签名,能正常取得驾驶证吗?
答:不能。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四十九条,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问:外地机动车可以转籍进佛山吗?
答:可以。
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交管12123APP,点击【更多】,进入【业务中心】页面。
2、在【业务中心】页面,选择【机动车转籍申请】,进入机动车转籍申请业务流程。
用户可以为已备案的本人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办理机动车转籍申请业务,也可以为购买的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办理机动车转籍申请业务。
问:驾驶证注销可恢复状态如何办理恢复?
答: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八)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申请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九项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的,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问:单位健康体检的报告,可以用来办理驾驶证业务吗?
答:不可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62 号)第八十五条有关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提交的身体条件证明应当由县级、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经地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出具。
驾驶人体检涉及身高、视力、辩色力、听力、四肢等项目,与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内容不同,所以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所出具的体检证明,不能作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使用。
问:单位注销后名下的车辆能否过户给其它人?
答:可以。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二十六条 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在机动车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质押备案。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八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住所是指:(二)身份证明: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无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其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出具的有关证明。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的,其身份证明是营业执照或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来源:佛山交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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