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的万圣节cosplay出圈,网友纷纷装扮成影视人物、明星大咖走上街头。在这其中不仅有《甄嬛传》中的热门角色安陵容、祺贵人,还有向太、那英等明星造型。其中,模仿那英的女子自称“这英”,凭借和那英高度相像的外表和口音,在一众cosplayer中脱颖而出。
现场的视频经由网络传播,在网络上也引发了热烈的讨论。不少网友在看热闹的同时,也提出疑问,这英这么做是否涉嫌侵权呢?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连达表示,如果是在万圣节以自身娱乐为目的的cosplay、无盈利目的的,是不构成侵权的。但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与明星相似的形象进行直播带货等商业活动,可能就会侵犯明星的名誉权、作品著作权,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就算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也要注意不能通过模仿丑化、贬损明星,否则也可能构成侵权。
那么如何界定在模仿名人的过程中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呢?事实上,这种模仿明星的网红近几年越来越多,以黄子诚、鹿哈等主播为核心的山寨男团“ESO”就曾凭借撞脸明星的短视频表演爆火。靠模仿鹿晗走红的“鹿哈”更是自曝月收入高达500万。
连律师表示,以营利为目的,就是指不仅仅为了娱乐,而是以类似的模仿行为谋取商业利益。模仿者如果艺名、穿搭风格、表演内容等与明星艺人高度雷同,并借用明星个人经历进行炒作博取流量,则是有很大的侵权风险的,也涉嫌侵犯明星名誉权、作品著作权,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不过,这一类模仿行为虽然涉嫌侵权,但如果明星本人没有追究,模仿人也不会受到处罚。“一般这些模仿行为也是明星商业价值的体现,是否要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也要看明星或其公司是否主张权利。”连律师表示。
【采写】南方+见习记者 许仪
【图片】来源于网络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