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券组合出低价
小李为低价入手心仪很久的抽油烟机
做了“薅羊毛”攻略后
在某网购平台使用积攒已久的
电子优惠券、满减红包等
让原价为698元的抽油烟机
最终仅花费98.6元拿下
收货后,小李满心欢喜地拆开使用
却发现抽油烟机因质量问题
无法正常使用
与客服沟通后
双方约定进行换货处理
于是小李按照商家要求
将商品邮寄退回
换货秒变退货
不久,小李收到了一笔退款
竟是商家未经他同意
直接将商品按退货退款处理
而不是按约定进行换货
退回款项98.6元
但此时,小李在购买过程中
使用的红包、优惠券等
均因已过期而失效
已无法再以98.6元
重新购买该抽油烟机
小李认为商家构成欺诈
于是向顺德法院起诉
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即按原价698元的三倍赔偿2094元
是欺诈还是违约
顺德法院审理认为
商家未经小李同意
直接将换货转为退货退款
商家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但此过程中商家并非实施欺诈行为
因此,小李主张“退一赔三”
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但应按照小李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即赔偿红包、优惠券损失599.4元
法官说法
顺德法院容桂法庭副庭长 欧阳玉琼:
近年来,电子商务经营者为增强市场竞争力,开展各类“618”“双十一”等大型促销活动,常用电子红包、优惠券等各种形式的促销手段。这些促销活动活跃了市场,但由于电子商务普遍采用自动化技术计算价格、使用红包、优惠券等方式,不便于普通消费者理解和处分,也伴生了一些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本案中,因商家内部操作失误导致消费者无法以活动价格再次购买同款商品,商家存在违约行为,法院对消费者的损失予以支持,将无法再使用的虚拟资产认定为损失赔偿额,能够有效引导电子商务经营者提升自身的经营水平、服务理念和责任意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供稿:容桂法庭
编辑:李嘉怡
审核:曾韵儿、张凤珺、秦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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