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坎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妥善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握手言和,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做到了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止于诉外。
6月16日,被告吴某驾驶一辆无牌三轮电动车,因未按规定超速行驶,与原告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并造成李某身体损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李某诉至赤坎法院,要求吴某承担责任。赤坎法院立案庭审查后认为,该案标的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备调解的可能。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由立案庭的专职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不是我不想给赔偿款,我也受伤了,动手术就要花光我家里多年的积蓄了!”被告吴某向调解员解释道。原来,被告吴某并非恶意不支付原告李某赔偿款,而是因其亦要做手术才导致双方无法及时沟通,加之被告因手术费用的支出也无法完全负担原告的赔偿费用。见此情形,调解员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解释各项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并从“情”字入手对被告吴某进行耐心疏导。在法官的专业指导下,调解员通过横向对比让当事人心中有数,并通过利弊分析阐明调解能达到双方在预期范围内实现自身需求最大化的效果,充分调动了当事人的调解积极性。
最终,经过多轮调解和反复沟通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明确由吴某赔李某偿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及误工费共计16000元。至此,该起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来源: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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