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假警察骗钱真容易?银手铐加身悔莫及!

顺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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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雷州市检察院受理一宗由雷州市公安局移送审查逮捕的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案。经审查,雷州市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份至2023年8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假冒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再以自己是附近的邻居,低价出售违规扣押的电动车为由,先后骗取四名被害人共计4900元。事实上,这已经不是何某某第一次实行这样的行为,在前不久的2021年11月,何某某就因犯招摇撞骗罪被雷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出狱后,无所事事的何某某重操旧业,再次犯案。这一次他依然很成功,当然,银手铐也如期而至。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出狱后,再次假冒交警人员低价处理违规车辆为由先后骗取四名被害人,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招摇撞骗罪,且因为他冒充的是警察,还是累犯,按照法律的规定,都是要从重处罚。

通过本案,提醒广大朋友,不要有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被抓,不仅骗取被害人的财物要尽数归还,还要受牢狱之灾,届时后悔莫及。

另外,也提醒广大朋友要守好自己的钱袋子。何某某的骗术并不算如何高明,之所以屡试不爽,只因为他抓准了被害人的三点。第一点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普通人的贪小便宜。一句低价处理,就能让很多人失去大半的警惕,争先恐后付钱。第二点是利用群众对警察同志的信任。打着交警同志的名号,很多群众下意识就信任他,认为警察同志是不会骗人的。殊不知,警察同志不会骗人,但“警察同志”专门骗人。第三点则是利用普通人对熟人的信任心理。于是在交警同志和邻居的双重信任下,还能低价买到车,就在没有看到车的情况下,直接把钱交了出去。

但想要避开这样的骗术也很简单。第一,勿生贪念。上述的这些骗术,都是基于我们的想占便宜的心思,遇到有便宜可以占时,多想一想,这样的好事怎么能轮得到我。第二,遇到要你掏钱袋子的人,一定要再三核查。不管是身边的熟人也好,还是让人信任的警察同志、各个权威机构也好,多方求证,小心付款。第三,想要买什么,都要去正规的商店购买。私底下找你的,宁愿错过也不要被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里所说的“招摇撞骗”,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如骗取地位、荣誉、待遇,玩弄异性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威信和正常的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这里的“冒充”,是指行为人使用虚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位;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

(1)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某一单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另一单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某一职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另一职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冒充虚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这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在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是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来源:雷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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