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日,《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关于零散工业废水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足见东莞为辖区内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提供法治保障的决心和作为。
前不久,东莞一家科技企业因工业废水外溢,被生态环境部门处以十万元的处罚。企业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进而引发了一场行政诉讼。东莞第一法院行政庭在道滘法庭开展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对这宗行政诉讼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道滘镇政府及当地司法、环保、城管、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参加了旁听。
案例回顾
本案原告是一家真空科技公司,2022年8月11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投诉,称这家企业非法排放工业废水,执法人员当即前往该公司进行核查。
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喷涂工序正在使用,配套的废水治理设施喷淋塔水池顶部没有任何遮挡,并且设置在露天场所,导致喷淋塔废水跟雨水混合物满溢至楼顶地面,最终流入市政管网。
根据现场检查及调查情况,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行政处罚。
庭审现场
公司不服,认为顶楼喷淋塔水池以及一楼废水收集池没有遮挡,是因为用于遮挡的铁皮正在更换中,公司自身并不存在主观故意。
据了解,原告公司主要从事塑料五金制品的表面真空镀膜研发和加工,原告认为,尽管部分工业废水外溢,但污染程度并不高,环保部门没有对外溢水体检测就认定为工业废水,明显不当。
原告公司表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来检查后,企业立即进行了整改,希望行政机关不予行政处罚。
作为被告的生态环境部门则回应,东莞持续多日暴雨,但企业一直没有采取措施处理外溢废水,存在主观放任。
裁判结果
为了更好了解原告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的实际情况,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实地走访了案涉公司生产车间,对喷涂工序、除尘工序、废水回收系统等进行详细了解。随后,法官来到位于楼顶的喷淋塔水池,了解喷淋塔水池的废水是如何处理的。
根据庭审和实地走访所了解的情况,最终,法院认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了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法院为何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东莞第一法院行政庭法官王建海:就本案而言,因原告的楼顶收集喷淋塔废水的水池和一楼收集水帘柜废水及喷淋废水的水池没有任何遮盖,在暴雨期间造成了工业废水外溢,而且原告的环评批复也明确要求水帘柜废水、喷淋废水要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原告的行为显然属于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的情形。虽然存在下雨的因素,但原告应该采取措施防止因雨水落入池中导致工业废水满溢流入市政管网,而原告没有采取,属于放任,本案的生产性废水外溢的情况,并非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非不可抗力所致。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考虑了本案已经及时改正的实际情况,取最低处罚额进行处罚,综合以上情况,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认为行政部门没有“检测结果”就处罚不合法,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说这个处罚不需要以检验结果为依据,该如何理解?
王建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及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只需要存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即可进行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处罚的是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而无需考虑其排放的水污染物是否达标。所以本案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是否对原告溢出的生产性废水进行采样检测,不影响本案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
随着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该案例给广大企业主什么警示?
王建海:从个案来看,广大企业主应当从本案中吸取教训,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切记要建立污染防治设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建立定期巡视、检修、更换制度,不要有麻痹大意的心理。
而从个案反映背后的问题看,企业主需要从内心真正树立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正确认识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环保投入在短期内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但从长远来看,无论是对企业的永续合规发展,还是对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平衡,都是有利的,是保障企业与社会同步发展的必由之路。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