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来啦|粤黔协作“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广东)补助

南方+ 记者

根据《广东省东西部协作“十四五”规划》《广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农〔2022〕98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对口帮扶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稳岗工作补充实施意见的通知》(穗人社函〔2023〕165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劳务协作,促进协作地区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来广州稳定就业,制定此补充申领程序。

一、办理机构

申请人用人单位所在区、申请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复核、拨付有关补贴。

二、办理条件及流程

补贴政策:粤黔协作“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广东)补助

补助对象:经认定的广东帮扶方“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包括当年评定和往年评定)。

补助标准:在补贴申请年度内,招用毕节、黔南、安顺籍农村劳动力(含脱贫人口,下同)30人以上或招用协作帮扶县农村劳动力10人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1年)且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招用毕节、黔南、安顺籍农村劳动力60人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1年)且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2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当年已领取省、市就业帮扶基地企业补贴的,不再享受此项补助。

应提交资料:《广州市   区   年  月粤黔协作“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广东)补助申领表》;《广州市   区   年  月粤黔协作“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广东)补助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

应核验信息:用人单位登记信息;广东帮扶方“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认定文件;社保缴费记录。

申请程序:按属地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广东帮扶方“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在补贴申请年度9月30日前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材料办理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0日前完成上月受理材料的审核、复核工作,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后续拨付补贴。

三、其它说明

(一)本通知补贴项目所涉的补贴范围、流程等事项,如后续省、市出台的相关文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二)用人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都要加盖单位公章。

(三)通知中“农村劳动力”为毕节、黔南、安顺籍来广州务工人员。

(四)用人单位、申请人须保证收款账户正常使用,如因申请人银行账户异常,导致无法划拨补贴资金的,应在银行账户变动之日起3个月内,主动将变更后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资料提交原受理的机构,否则视为申报材料不真实,补贴资金不予发放。

(五)用人单位、申请人经认定为违规申领的,所获取的补贴资金应当退回原资金拨付账户。

(六)用人单位、申请人申请补贴资金所提交的材料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留存,以备查验,建立严格档案管理制度,档案材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七)落实资金来源保障及时发放。本申领程序所涉补贴项目均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各区每年收到市级转移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应优先用于保障本申领程序所涉补贴项目资金所需。

(八)明确发放要求落实有序发放。本申领程序从2023年1月开始实施,到党中央、国务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五年过渡期满为止。《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对口帮扶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稳岗补贴项目申领程序〉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294号)所涉岗前培训补助和交通补助与本申领程序不一致的,以本申领程序为准,不得重复申领。各区自行出台针对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的补贴项目与本申领程序所涉补贴项目相同的,可由用人单位或个人自行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领,不得重复申领。

(九)用人单位、申请人同时申领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往返)的,应提交资料重复部分仅需提供一份。

南方+记者 洪钰敏

编辑 张晓晨
校对 居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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