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少主营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零售药店因存在将医疗器械产品与普通食品、甚至消毒清洁用品混放销售的违法行为,因此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责令整改。相关经营单位对医疗器械产品的分类不规范,很容易误导消费者选购商品。按照《广州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兼营非医疗器械产品的,应当分开陈列,有明显隔离,并设置明显的区分标示。
执法人员对药店进行检查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巡查中,发现某药店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君利医疗医用防护口罩”与非医疗器械产品“蓝月亮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紧靠着混合陈列摆放,未有明显隔离,且未设置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的区分标示。
2023年10月,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巡查中,对辖区某药店进行检查,发现收银台前的货架中,上三层摆放有"沙棘茶"等食品,下二层摆放有"早早孕检测试纸"等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者在货架未设置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的区分标示。
【以案释法】
《广州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兼营非医疗器械产品的,应当分开陈列,有明显隔离,并设置明显的区分标示”;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产品未设置明显区分标示、未作明显隔离或者未设置明显区分标示的。”
前两案中,经营者的行为均违反《广州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在综合考量具体案情后,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对药店进行检查
【行政指导】
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告诫辖区主营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经营单位:要严格划分医疗器械及其他非医疗器械产品的经营区域,并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分别标明“医疗专区(专柜)”。同时,要明确规范分类,以保证消费者正确选购适合自己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产品。
文/图:番禺融媒记者卢晓韵 通讯员番市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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