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患于未“燃”!广宁公布三起典型森林火灾事故案例

广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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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秋雨一场寒”

冷空气“到货”了

大家要做好保暖噢

不过据县气象台预测

明天起逐渐转晴

大家关心的重阳节天气晴好干燥

气温回升,仍需注意防火

重阳节即将到来

不少市民会约上亲友登高爬山

需要注意的是

进入林区必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登山

秋季风干物燥

是森林火险的高发季节

野外餐饮、田地内焚烧秸秆等

都容易引发山林火险

火苗再小也会酿成大祸

将给国家和个人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严防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

切实提升广大群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

最大限度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现公布三起典型森林火灾事故案例

以增强警示教育作用

希望广大群众

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案例1:2022年10月16日下午15时许,广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报坑口镇下寨村委会廖前冲山场发生山火,过火面积较大,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经查起火原因是村民黄某在山上砍竹时,不慎跌落其随身携带的蚊香引起山火。

案例2:2022年10月21日上午11时许,广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报横山镇文杰中学背后山场发生山火。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经查,起火原因是村民陈某在文杰中学背后山场山脚处使用打火机烧竹叶和竹壳不慎引起山火。

案例3:2022年10月6日16时许,石咀镇岗坪村委会石苟村村民梁某明知广宁县人民政府已发布森林禁火令的情况下,不顾政府工作人员的多次劝告和制止,仍然在石苟村烂塘仔山场内违规炼山。10月9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人员梁某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嫌疑人因涉嫌失火罪,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引发森林火灾必将会承担法律责任,面对触目惊心的警示案例,仍然有人置若罔闻,在野外擅自用火最终引发火灾,毁掉的不只是青山,也毁了自己和家人的未来。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保护森林,你我共行。

案件就在眼前,警示就在身边。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禁在野外违规使用明火,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对违规使用明火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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